為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使陜西師范大學MBA教育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培養MBA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使MBA學生成為德、才兼備的優秀企業管理人才,根據陜西師范大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考場須采取一人一桌,考生之間保持一人間隔。
第二條 50人以下的考場,由兩名工作人員監考,每增加25人,應增加一名監考。監考者應嚴格執行有關考試紀律的規定,認真負責,及時制止考生有任何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對于考生攜帶的違規物品予以沒收。
第三條學生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無故遲到超過30分鐘者(從正式考試時間算起),取消考試資格,作為曠考處理。考試進行30分鐘后,學生方可離開考場。
第四條學生必須攜帶本人學生證,按編排的考號就座,將學生證置于桌面右上角供監考人員核查,不得隨意挪動座位。
第五條閉卷考試時,除必要的文具外,不準攜帶任何書籍、課本、筆記、作業、手冊和草稿紙等。開卷考試只能攜帶教師規定的書籍、筆記和文具用品入座。開考前,除允許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必須放到講臺前。考試中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包括計算器等),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保持關閉狀態。
第六條考試必須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起立、走動等干擾考場秩序的行為。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完成答卷。考試時,如有問題咨詢,必須舉手示意,請監考老師解決。除對試題因印刷質量問題可舉手詢問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考生之間不準互相詢問。
第七條監考人員在發放試卷并還沒有宣布考試正式開始時,學生不得打開試卷。考試中,學生應將已經寫好的答卷有文字一面朝下置放,考完后,應將草稿紙、試卷和試題(以下簡稱試卷)一并上交。在考試過程中未交試卷者,不得中途離場。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監考教師同意,否則按交卷處理。學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場。
第八條學生必須按時交卷,不得拖延時間。交卷后,學生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的過道上停留、喧嘩,影響他人考試。考試結束,學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放在原座位課桌上,在監考人員的統一指揮下起立,立即離開考場。如有繼續答卷,拖延交卷者,監考教師有權拒收,該試卷作廢。
第九條考試結束后,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找任課教師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師提高得分。考試成績將由MBA教育中心在學期末統一向學生公布。
第十條學生嚴重違反考場紀律,已構成考試作弊者,考試成績以零分計,不得補考,必須重修。
學生在考試中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作弊:
1.正在偷看或抄襲他人試卷和本人所帶與考試內容有關資料者;
2.互相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者;
3.在考試過程中以各種方式(如交頭接耳、示意等)互對答案者;
4.經查實,對考試成績弄虛作假者;
5.以各種不正當手段如使用手機、BP機等獲取與考試內容有關資料者;
6.試卷出現雷同,一經發現,所有的雷同試卷成績均以零分計。
第十一條無故缺考者,考試成績以零分計,不得補考,必須重修。
第十二條請人和替人代考者,考試成績以零分計,重修此門課程,并推遲半年至一年畢業。
第十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陜西師范大學MBA研究生。
第十四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陜西師范大學國際商學院MB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