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 3 號)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質量和博士碩士學位授予質量,強化導師和研究生的質量意識,完善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抽檢目的是檢查我校已授予博士、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質量是否達到相應的學位授予基本標準。抽檢評議要素包括選題與綜述、創新性及論文價值、基礎理論知識及科研實踐能力、論文規范性等方面。
第三條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結果是國家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學科水平評估等重要指標,也是學校動態調整學位授權點、研究生導師資格和導師招生資格認定、研究生教育資源配置等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學位辦”)、湖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學位辦”)、各專業學位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和學校研究生院等相關部門可以在我校開展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抽檢工作,并采用各種抽檢方式和舉措。
對各部門組織學位論文質量抽檢的結果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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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務院學位辦對學位論文質量抽檢的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二) 省學位辦和學校對學位論文質量抽檢的結果分為
“優秀(A)”“良好(B)”“一般(C)”和“較差(D)”四個等級。
“一般”及以上的即為“合格學位論文”;“較差”即為“不合格學位論文”,也是“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三) 根據各專業學位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認可其學位論文質量抽檢結果。
第五條學校組織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評估,將抽取適當比例學位論文送 3 名校外同行專家進行雙向隱名評審,評審專家提出書面評價意見和質量評估結果。
抽檢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有關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協同開展。
第六條若 2 份及以上校外評審意見都為“不合格學位論文”,即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3 份評審意見中 1 份為“不合格學位論文”,則再送 1 名校外同行專家進行雙向隱名復評,復評意見若仍為“不合格學位論文”,即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第七條學校抽檢中對因學術觀點不同而對學位論文質量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論文作者的指導教師可向二級培養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論證形成書面意見后,報校學術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對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二級培養單位、導師和答辯委員會,按學校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等進行處理。
第九條學校在每年秋季學期通報該年度各部門抽查的所有學位論文質量評估結果,包括二級培養單位、學科專業、指導教師、作者、論文題目、答辯委員會主席、專家評估結果等內容。
第十條對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整改措施:
1. 導師應向所在二級培養單位、研究生院分別提交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學位論文質量的整改報告。
2. 二級培養單位應向學校提交提高學位論文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的整改報告,提出切實有力的整改措施,并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匯報。
3. 二級培養單位應對有關答辯委員會主席、導師、答辯委員會的本校教師等集中進行研究生教育質量約談,幫助提高質量意識。
4. 二級培養單位應對指導教師、所在學科專業的學位論文質量等進行重點監控。
5. 整改期滿后有關二級培養單位應提交整改效果報告,由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后方可確認整改工作結束。
第十一條學位論文抽檢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干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影響這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參與評議工作的專家要公正公平,獨立客觀地完成評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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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各二級培養單位可以依據本辦法,或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抽檢管理辦法開展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工作。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
負責日常解釋。原《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管理辦法》
(中大研字〔2016〕167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