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 號)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 號)等文件精神,為嚴肅學術紀律,促進學術誠信,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位論文是研究生學術水平與科研能力、綜合應用知識技能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其真實性和原創性是反映學位論文質量的關鍵。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對促進研究生恪守學術規范和提高學術創新意識、保證學位論文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我校采用中國知網“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作為檢測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技術工具和監控學位論文質量的手段之一。凡向我校申請博士、碩士學位所提交的學位論文(除涉密學位論文外)均須按照本辦法規定通過“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檢測后,方可進入論文評審和答辯階段。
第四條涉密學位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負責涉密學位論文的學術規范,在保密期內不進行“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檢測。如解密后的學位論文被查實有學術不端行為,將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防止學術不端行為的產生采取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原則。各二級培養單位應加強研究生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識,明確職責,嚴格把關,加大檢查力度。指導教師及研究生應高度重視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恪守科研和學術規范,杜絕弄虛作假,確保學位論文質量。
第二章 工作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校學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學位辦)對檢測工作進行統一指導與管理,使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管理員賬號。由管理員給各二級培養單位分配子賬號及論文檢測篇數。管理員可對子賬號實行 IP 綁定,查閱所有子賬號的檢測文獻及使用日志,監管子帳號使用情況,并可停用、刪除違規操作的子賬號。
第七條各二級培養單位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及檢測結果的處理,需指定專人擔任本單位的系統管理員。在系統使用過程中,需對用戶名、密碼、相關檢測過程、檢測內容、檢測結果等嚴格保密,防止賬號被盜用。該系統只限檢測本單位擬申請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不得使用該系統對本單位以外或其他不相關的論文進行檢測,如因此發生糾紛或影響到本單位的檢測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條博士、碩士研究生(含同等學力人員)需在論文預審通過后、論文送審前,提交學位論文送檢測電子版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各二級培養單位每學期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系統”內申請檢測的學位論文在檢測系統中進行集中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導入“系統”。
第九條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電子版為 PDF 格式,電子文檔內容為學位論文的正文部分(含緒論),不含封面、扉頁、目錄、中英文摘要、參考文獻、致謝、附錄等部分。電子文檔命名為:學號_姓名.pdf。
第十條學位申請人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正文必須與擬送審的學位論文正文內容一致,并經指導教師審核認定。學位申請人如有通過技術處理使系統無法正確檢測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直至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
第十一條經導師、研究生教育管理干事審核相關內容后,研究生導出《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送審審批表》,交學位評定分委會(校學位辦)審定后按要求留存相關單位。第三章 檢測結果的處理
第十二條以檢測報告中“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以下簡稱去除本人復制比)、“校內互檢”為主要依據對檢測結果進行認定和處理。
(一) 去除本人復制比和首次校內互檢均小于 10%者,可直接進行學位論文送審。
(二) 10%<去除本人復制比≤20%,10%<首次校內互檢 ≤20%,由指導教師根據論文核心部分文字復制比情況,負責審查并認定該論文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如該論文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申請人須認真修改論文,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學位評定分委會審批后,方可進行論文送審。如該論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將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三) 20%<去除本人復制比≤30%,20%<首次校內互檢 ≤30%,必須重新檢測論文,檢測通過后方可進行論文送審。若重新檢測,去除本人復制比仍大于 20%者,必須延期半年復檢。延期復檢去除本人復制比仍大于 20%者,必須再延期一年復檢。申請人延期復檢限定在最長學習年限內。
(四) 去除本人復制比或首次校內互檢大于 30%的,必須延期半年復檢,檢測通過后方可進行論文送審評閱。若延期半年復檢,去除本人復制比仍大于 30%的,必須再延期一年復檢。若延期復檢,去除本人復制比仍在 20-30%(含)之間的,必須重新檢測論文,重新檢測未通過者,必須再延期兩年復檢。申請人延期復檢限定在最長學習年限內。
(五) 重新檢測論文或延期復檢論文校內互檢仍大于 20% 的,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人工比對鑒定,并報告校學位辦協同處理。
第十三條重新檢測論文申請審批程序:申請人須對論文檢測存在的問題做出詳細說明,由指導教師根據論文核心部分文字復制比情況,負責審查并認定該論文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如該論文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申請人須在指導教師指導下認真修改論文,填寫《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重新檢測申請表》,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學位評定分委會審批,提交修改后的論文進行重新檢測。如該論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將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第十四條延期復檢論文申請審批程序:申請人需對論文檢測存在的問題做出詳細說明,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后,由學位評定分委會組織 3-5 名同行專家(指導教師除外)根據論文核心部分文字復制比情況,負責審查并認定該論文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如該論文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申請人須在指導教師指導下認真修改論文,填寫《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延期復檢申請表》,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學位評定分委會審批后,提交修改后的論文進行延期半年復檢。如該論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將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研究生(含同等學力人員)或指導教師如對論文檢測及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處理結果 5 個工作日內向所在二級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結果復議審批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收到復議申請 10 個工作日內組織 3-5 名同行專家(指導教師除外)進行人工鑒定,并對專家組作出的鑒定結論進行審定后,上報校學位辦審批。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各二級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報校學位辦備案后執行。實施細則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辦法。
第十七條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的研究生進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具體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本人獨立完成、學位論文的真實性和原創性進行嚴格審查。研究生學位論文如因指導教師失察而出現學術不端行為,并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對研究生和指導教師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定期統計并以適當方式公布各二級單位重新檢測和延期復檢的論文篇數,對重新檢測和延期復檢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二級培養單位進行約談。二級單位需向學校提交整改報告(含情況說明、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學位審核會議時,需重點審核經重新檢測或延期復檢通過的學位論文質量。
第十九條 “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僅是一種發現和防范學位論文寫作過程中學術不端行為的輔助技術手段,單憑檢測報告的文字復制比或校內互檢并不能科學而準確地判定學位論文不存在或者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更不能用于判斷學位論文的水平。指導教師及二級培養單位應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論文寫作過程管理和檢測后的甄別與修改管理,嚴禁形式上降低了文字復制比或校內互檢,實質上依然屬于剽竊的修改行為,切實保證學術規范和論文質量。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由校學位辦負責日常解釋。原《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使用管理辦法》(中大研字〔2016〕165 號)同時廢止。
上一篇:中南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