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教研〔2014〕5號),持續推進研究生教學改革,建設一批反映我校教學特色和體現國內一流水平的研究生優質課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優質課程的建設目標:一流教學團隊、一流教學內容、一流教學方法、一流教學管理、一流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條學校以校級研究生課程教學改革試點項目為基礎,突出重點和特色,通過有目標、有計劃、分階段、分層次的系統建設,逐步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能夠適應現代高端人才培養規律的研究生優質課程。
第四條 二級教學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積極推進和支持研究生優質課程的建設。
第二章 建設原則與內容
第五條建設原則
(一)優質課程重點建設一級學科核心課程和跨學科課程。
(二)優質課程建設應根據各學科的特點合理規劃,以優質課程建設帶動其他課程建設,通過優質課程建設提高學科整體教學水平,并保證優質課程的可持續發展。
(三)優質課程建設應充分發揮現代教育技術在教學中的作用,促進優質教學資源共享。
(四)優質課程建設應突出研究生分類培養,學術型研究生課程注重科研與教學的結合,側重培養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專業型研究生課程注重實踐與教學的結合,側重培養研究生的職業勝任力和實踐意識。
第六條建設內容
(一)教學團隊建設:通過優質課程建設逐步形成一支年齡、學歷和職稱結構合理、學術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的教學團隊。
(二)教學內容:教學內容要體現現代教育理念和社會需求,注重前沿引領和方法傳授,及時反映和吸收本學科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強化研究生對創新過程的理解。
(三)課程資源建設:支持引進和使用國內外優秀教材、原版教材,鼓勵開展雙語教學和全英文教學;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教材建設,開發多媒體和網絡教學課件,組建配套的電子教案、電子圖書、試題庫、資料庫、案例庫等。
(四)教學方法與手段創新:合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革傳統的教學觀念、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教學管理,鼓勵研究生參與教學設計與教學改革,充分調動研究生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五)考核方式改革: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樣化、有效性和操作性,加強對研究生基礎知識、創新性思維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加強考核過程與教學過程的結合。
(六)教學平臺建設:加強教學服務平臺和數字化課程中心等信息系統建設,對研究生課程學習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
第三章 立項條件與程序
第七條申報條件:
(一)全日制研究生公共必修課程或專業必修課程。
(二)課程目標定位明確,有規范的課程教學大綱。
(三)課程教學團隊至少有3名以上主講教師參與授課,課程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課程責任教授。實務課程須有校外實務兼職教師參與授課。
第八條遴選程序:
優質課程立項建設項目的遴選每年進行1次,程序如下:
(一)填寫《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優質課程申請書》,并提供相關附件材料。
(二)二級教學單位審核推薦。
(三)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提出優質課程立項建議名單,報學校教學委員會審議。
(四)報學校審批后公示立項。
結項驗收為優秀的校級研究生課程教學改革試點課程,經本人申請,二級教學單位推薦,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納入優質課程立項建設。
優質課程須填報《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優質課程教學實施方案》,作為實施建設和檢查驗收的依據。
第四章 建設與管理
第九條 優質課程建設周期一般為三年,每門每年資助3萬元,二級教學單位應按照不低于校撥經費50%的比例提供配套建設經費。
第十條優質課程建設實行課程負責人制,具體負責組織課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課程負責人須按學校審核通過的《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優質課程申請書》、《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優質課程教學實施方案》開展課程建設,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第十一條二級教學單位應將研究生優質課程建設納入本單位工作規劃,提供條件,組織建設,加強監管,并組織教師觀摩學習,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第十二條項目檢查
(一)聽課檢查:研究生院組織專家不定期對優質課程進行聽課,有兩位及以上專家認為未達到優質課程建設標準的,取消優質課程建設資格。
(二)學生評教:研究生院通過問卷測評、電話抽查、座談等形式,收集學生對課程教學的評價意見。超過四分之一的學生對課程教學評價低于80分的,取消優質課程建設資格。
(三)教學紀律:有兩次及以上學生到課率低于90%的,或因課程教學造成嚴重或重大教學事故的,取消優質課程建設資格。
(四)年度報告:優質課程負責人每年須向研究生院提交課程年度建設報告(附件3),詳細說明課程建設進展情況。經研究生院組織專家審查,年度報告不合格,取消優質課程建設資格。
第十三條驗收
(一)項目完成后,由研究生院組織有關專家根據《研究生優質課程驗收標準》(見附件4)以及申請書中的建設內容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審驗收,驗收結果分為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三個等級。
(二)對通過驗收的課程,將被作為校級研究生優質課程予以公示,并推薦參加省部級和國家級研究生優質課程以及有關教學成果獎的評選。
(三)被取消優質課程建設資格或驗收不合格的,凍結資助經費,課程負責人2年內不得申報研究生優質課程建設項目、研究生課程教學改革試點項目,不得參與研究生教育教學相關的各級各類評獎評優活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因課程負責人工作變動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課程建設職責,由原課程負責人從課程建設團隊成員中推薦新課程負責人,經二級教學單位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批。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