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海南大學創建世界一流學科和國內一流大學建設總目標,健全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研究生分類分層次培養,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研究生處組織各學院制定了《海南大學研究生學位申請科研成果基本條件》(以下簡稱《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在《海南大學博士、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海大辦〔2012〕1號)基礎上進行修訂,歷時兩年,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是學校各類研究生學位申請應達到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也是學校開展質量監督和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的質量標準之一,同時為學校規范研究生培養工作和導師指導研究生學習提供了參考依據。
本基本條件經海南大學第二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從2019級研究生開始實施,由各學院和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專業學位類別名稱(代碼):工商管理(1251)
本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位申請科研成果基本條件
一、正常畢業研究生學位申請科研成果基本條件
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至少參加1次全國性案例大賽。
2.撰寫1篇與本專業相關的教學案例,或研究案例,或調研報告,或咨詢報告,并通過相關教育中心審核。
3.公開發表1篇案例研究方面的論文。
4.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5.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如有通訊作者則應為學生本人)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CSSCI、CSCD、SSCI、SCI任一類期刊上發表1篇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二、提前畢業研究生學位申請科研成果基本條件
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或比賽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撰寫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案例入選全國性案例庫或獲得全國性案例比賽獎勵。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如有通訊作者則應為學生本人)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1篇與本專業相關的研究案例。
3.提交1份與本專業相關的調研報告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批示。
4.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CSSCI、CSCD、SSCI、SCI任一類期刊上發表1篇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5.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三、特別說明
1.發表的中文學術論文必須見刊,英文學術論文要求online。
2.成果中出現“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中,排名第一的作者可被認定為有效作者用于學位申請。
3.導師包括學校認定的第一、第二導師。
4.SCI含SCIE;CSSCI、CSCD期刊以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公布來源期刊目錄為準,不含擴展版。
5.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出版社)為準。
6.未滿足上述條件,但滿足畢業條件的研究生,允許組織學位論文答辯。答辯通過者,可先予以畢業,但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暫不審議其學位,直至在畢業后兩年內滿足我校研究生學位申請科研成果基本條件后,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其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