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MBA培養實行雙導師制,即MBA學員除配備校內導師外,還需配備校外合作導師。為了做好研究生校外合作導師聘任工作,進一步加強我校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校外優質教育資源,提高工商管理碩士(MBA)教育培養質量,保證研究生培養雙導師制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任條件
1.對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和研究生教育有著特殊貢獻,被經濟與管理學院聘為兼職教授或客座教授,同時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來自國內外的工商企業家和社會活動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擔任一定的政府公職,熱心西安郵電大學的教育事業,在政治影響力、辦學資金、校企合作、實驗基地建設等方面給予西安郵電大學以具體支持;
3.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一定的理論水平,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在實際工作中取得較突出的業績的高級管理人員;
校外合作導師應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聘用期一般為三年。
二、導師職責
1.協助校內導師制定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
2.與校內導師磋商,確定研究生所承擔的相關科研工作內容及社會實踐計劃;
3.開設相關領域研究生課程或舉辦專題講座;
4.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的社會實踐平臺;
5.參與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
6.廣泛宣傳學校,提高學校的聲譽和知名度;為學校與國內外其他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合作提供中介和幫助;積極推進校企協作;在師生實踐、實習方面提供方便條件;為學校的發展爭取或提供各方面支持。
三、導師待遇
取得任職資格的校外合作導師可根據教學工作量及指導研究生數量,由西安郵電大學MBA教育中心支付相應的報酬。學校不再給予額外待遇。
1.聘任期內,可以使用西安郵電大學兼職MBA導師稱號;
2.根據所授課程或講座按相關規定付給講課酬金;
3.受聘期內參與指導MBA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相關規定支付指導酬金。
四、聘任程序
1.由申請人本人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學科、專業目錄》申報相應學科、專業,填寫《西安郵電大學申請培養碩士學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導師簡況表》,并上交MBA教育中心;
2.MBA教育中心將申請人的材料,報西安郵電大學MBA專業指導委員會審核;
3.西安郵電大學MBA專業指導委員會對MBA教育中心提交的材料進行評議,對評議無異議者授予MBA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導師任職資格;
4.西安郵電大學MBA專業指導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學校研究生學院備案;
5.審核通過后,由MBA教育中心與校外合作導師簽訂具體的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研究生學院備案,一份留存MBA教育中心,一份受聘人保留。
五、管理和考核
1.校外合作導師的管理以MBA教育中心為主。MBA教育中心要加強與所聘人員的聯系,積極創造條件,使校外合作導師能夠開展實質性的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2.聘用期滿后根據合作導師履行職責情況,MBA教育中心提出續聘或解聘意見。對擬續聘的合作導師,經西安郵電大學MBA專業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
3.校外合作導師任職資格只在聘任期內有效,聘任期滿需繼續聘任的,重新辦理聘任手續。
六、附則
1.本辦法由西安郵電大學MBA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西安郵電大學MBA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