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院專業實踐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對實踐教學全過程切實有效地管理和指導,確保專業實踐教學效果,按照教育部和全國MBA教育指導委員會的相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指導意見。
一、專業實踐教學目標
專業實踐教學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過程重要一環,教學目標是培養和提升學生應用管理理論和方法,發現、分析和解決管理實踐問題的能力,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水平。
二、專業實踐教學的基本要求
應用性和實踐性是MBA培養的突出特點,規范有效的專業實踐教學是MBA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通過專業實踐教學,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理論知識、技術方法解決實際管理問題的能力,提升學生的創業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和領導溝通、團隊建設能力等。整個過程要求規范、有效。即:實踐過程必須按照要求規范進行、實踐成果必須達到實踐教學的目標。
三、專業實踐教學模式
實踐教學的開展應貫徹和體現個人實踐與團隊實踐相結合、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實踐教學與畢業論文寫作相結合的原則。
(一)組織模式:專業實踐教學的組織模式分為學生個人和小組團隊兩種形式;一般情況下,盡量以學生個人的組織形式進行,以便與后面的畢業論文撰寫打下基礎;如果以小組團隊的方式進行,小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二)實踐教學的內容模式:實踐教學的內容可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在老師指導下選取以下幾種內容模式中的任一模式。
1、學生在校內導師的指導下,參與、承擔完成校內導師承擔的應用型企業(或其他組織)咨詢研究課題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以達到培養、提升學生研究解決管理實踐問題的能力并形成實踐成果報告。
2、學生在校內、校外導師的共同指導下,結合自身經營管理能力實際狀況、制定出改善和提升自身某一方面經營管理能力(如:計劃決策能力、溝通能力、領導能力、團隊建設能力等)的方案、計劃,充分發揮校內導師的理論指導和校外導師“師帶徒”實踐指導的作用,在校內、校外導師的共同指導下,實現其經營管理能力水平的提升并寫出總結評價報告。
3、學生自行選擇實踐單位或以我院實踐教學基地、MBA聯合培養基地等為實踐單位,在校內外導師的共同指導下,結合實踐單位的經營管理需要,選擇企業(或其他組織)的一個實際經營管理問題進行調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寫出調研報告。
4、學生結合本人的創業意愿,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調研分析、完成創業計劃書(或商業計劃書)作為實踐報告。
四、時間要求
專業實踐活動一般安排在第二(三)學期(全日制學生)或第三(四)學期(非全日制學生)進行。總的實踐教學時間累計不得少于三個月,以確保實踐教學目標的實現。
五、實踐教學過程管理
1、在學院統一安排下,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MBA學生選擇確定校內指導老師,并就實踐教學的方式、內容等進行初步計劃討論,填寫《實踐教學導師選擇表》。
2、學生與校內導師進行協商,確定實踐教學的方式和內容,制定《實踐教學計劃(方案)》,并選擇校外導師人選,填寫《校外導師選聘表》;《實踐教學計劃(方案)》需經校外導師簽字認可。
3、學生在校內、校外導師的指導下,按照確定的《實踐教學計劃(方案)》進行專業實踐活動,校內指導老師應切實履行對研究生管理實踐能力提升和培養的指導責任,整個實踐教學過程的指導次數不得少于四次,其中至少有一次必須到學生管理實踐單位進行現場指導;每次均應有指導記錄、照片作為依據。
4、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專業實踐教學計劃(方案)規定的實踐內容后,在校內老師的指導下,撰寫《實踐教學報告》作為實踐教學的最終成果;《實踐教學報告》的篇幅不得低于8000字,并需實踐單位寫出鑒定意見、校外導師簽字認可。
六、成績考核規范
1、實踐教學活動結束后,學生按照上述要求和學院的統一安排,提交相關材料,學院首先按照上述相關要求進行規范性審查,不符合專業實踐教學規范要求的不予受理、不安排外審和答辯。
2、對相關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學院將《實踐教學報告》統一送學院外部專家進行匿名評審;評審通過(評審成績為“合格”及以上)的進入答辯環節;未通過評審的退回修改。
3、實踐報告通過外審的,由學院組織專家小組進行集中答辯考核;答辯考核成績主要從學生的專業實踐過程的規范性、專業實踐成果水平、實踐報告的質量、評審答辯時的綜合表現等進行綜合評定;答辯考核不通過的仍將退回修改。
4、學生的專業實踐教學成績由兩個部分組成:實踐報告外審成績、實踐報告答辯考核成績;兩者均以百分制進行成績評定,然后加權匯總計算綜合成績;外審成績權重為0.4、答辯審核成績權重為0.6;兩項成績及綜合成績都必須達到60以上方為通過,學生可獲得規定的學分。
綜合成績等級的評定:60~70分為“合格”,71~80分為“中”、81~90分為“良好”、90~100分為“優秀”
5、實踐教學是MBA培養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學生生不參加實踐教學或實踐教學考核未通過的,不得進入學位論文答辯和申請畢業。
七、實踐教學報告答辯考核規范
實踐教學報告答辯是對實踐教學過程與成果的綜合考核和檢驗,是評定學生專業實踐教學是否達到標準的重要依據。答辯由學院教學辦公室根據實踐教學進程安排組織;學生應對實踐教學報告答辯做充分準備。具體流程如下:
1、答辯人介紹本人實踐教學的選題背景和意義、實踐教學過程、通過實踐教學環節得到的收獲和提升、完成的實踐教學成果等,并展示要求的相關材料。介紹匯報必須借助PPT演示,時間一般控制在10分鐘以內;
2、答辯委員會成員對答辯人就專業實踐教學過程、內容以及實踐教學報告內容進行現場提問,答辯人現場予以回答;
3、答辯委員會從實踐教學選題、實踐過程的規范性、實踐成果的質量、實踐報告撰寫的質量(有關理論與方法的適用性、調研的規范性、報告的結構、研究質量、行文的規范性等)以及答辯環節的表現等方面對實踐過程與成果進行總體評價,答辯考核成績以百分制給予打分;最后以答辯委員會成員打分的簡單加總平均值作為答辯審核最后成績;60分以上視為答辯通過;否則必須重新撰寫報告。
4、答辯人進場,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和表決結果,并簽字;
5、答辯結束。
八、實踐教學指導教師指導規范
(一)指導教師實踐教學指導責任
1、依據學生的意愿和實際情況,指導學生確定適當的實踐模式、實踐內容選題,制定《實踐教學計劃(方案)》、選擇校外指導老師。
2、按照上述《實踐教學計劃(方案)》指導學生開展專業實踐活動;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輔導學生提升管理實踐能力。整個實踐過程中,指導老師當面指導次數不得少于四次,并且至少有一次為到學生實踐單位進行的現場指導。
3、通過管理實踐指導或管理問題調研工作指導,確保學生的管理實踐工作能力或解決管理實際問題能力得到培養和提升;輔導學生撰寫實踐總結報告,并確保報告的內容和質量達到要求的水平。
4、指導學生做好實踐報告答辯準備工作,確保實踐報告答辯通過。
(二)指導教師實踐教學工作量的評定
1、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完成專業實踐教學工作,綜合成績評定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學生獲得學分,指導教師方可獲得教學工作量;
2、教師指導實踐教學的工作量計算必須與學生實踐教學綜合成績掛鉤,按照其所指導學生的組織形式和實踐教學綜合成績等級給予不同的工作量,具體標準另行規定。
3、為保證教師實踐教學指導的質量,每位教師在實踐教學中指導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如下規定的數量:
(1)學生全部以個人為單位進行實踐的,不超過5人;
(2)學生全部以小組為單位進行實踐的,不超過3組;
(3)指導學生中,個人和小組兩種形式混合的:小組一個時,個人不超過3人;小組為兩個時,個人不超過2人。
九、本規定自2017年10月開始試行,以前有關實踐教學的規定暫停執行,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