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辯委員組成要求
MBA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至7名具有副教授(或相當技術職稱)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應有一名校外專家。校外專家應是研究生導師。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校外的教授或具有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指導教師如果參加答辯委員會(也可以不參加),答辯委員會至少由5人組成,但指導教師不能擔任答辯委員會主席,并不能對本人指導的研究生論文進行投票表決。答辯委員會成員由副高職稱以上的專業導師組成。申請MBA碩士學位學員應在答辯前一周將學位論文等相關材料送答辯委員審閱。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人,擔任答辯會相關性工作記錄。
二、時間要求
MBA答辯工作應在申請人交出論文后十日內進行完畢。在答辯委員人數不足的情況下,不能組織答辯。論文答辯的組織工作由院學位培養辦公室負責。
三、答辯程序
學位論文答辯的一般程序為:
(1)由答辯秘書宣布學位論文答辯程序,介紹學位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
(2)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議開始;
(3)學位申請人報告論文的要點;
(4)答辯委員會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專家提問,學位申請人答辯;
(5)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議暫時休會;
(6)舉行答辯委員會委員會議,會議內容為:商議評閱意見,然后根據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申請人的論文寫作和答辯情況,進行評議,就是否通過論文和授予學位以不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并作出決議;
(7)答辯會議復會;
(8)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表決結果和決議。
四、答辯委員會委員遵循原則
答辯委員會委員必須堅持學術標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評審論文時,要按照學位論文基本原則,嚴格要求、認真把關。
答辯要發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舉行,在作出授予學位的決議時,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答辯表決票由校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統一印制,蓋章有效。表決結果由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經MBA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后報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
五、答辯未通過者建議
對答辯未通過者,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答辯委員會可作出修改論文后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如答辯委員會未作出修改論文后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任何個人事后無權同意,一律作延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