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辦法》、《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細則,對我校碩士研究生的指導教師嚴格遴選,以加強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
第一條 基本原則
?。ㄒ唬┐T士生導師是以培養和指導碩士生的重要工作崗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應有利于學科建設和學科結構的調整,有利于為國家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有利于改善我校教學科研師資隊伍結構,扶植新增學科點的梯隊建設。
(二)遴選工作應該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條 申請人員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
?。ㄒ唬┧枷胨刭|好、學術水平高、治學嚴謹,能認真履行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在近3年內未出現過教學、科研方面的重大責任事故。
?。ǘ┚哂懈苯淌冢ɑ蛳喈斅毞Q)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凡年齡在40 歲以下(不含40歲)要求申請被遴選為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人員,應該具有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具有博士學位者不受職稱限制。
(三)申請人為副教授或相當職稱者,年齡不超過55歲,申請人為教授或相當職稱者,年齡不超過62歲,身體健康,能勝任指導研究生的工作。
(四)具有比較豐富的教學經驗,教學效果良好,或有協助指導碩士研究生的經歷。
?。ㄎ澹┛蒲心芰?,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在近三年內,每年完成學校規定的額定科研工作量,有與本學科相關且具有一定價值的科研成果,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有可用于培養碩士研究生所必需的條件。
從事管理學科研究的,必須滿足以下論文條件和經費條件:
論文條件:近3年內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內重要刊物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含4篇),或出版了較高水平的學術著作和教學用書。
經費條件:近3年內承擔省級以上縱向課題科研經費累計1.5萬元以上,或3年內承擔橫向科研項目經費達到8萬元以上。
從事理工科基礎性研究的,必須滿足以下論文條件和經費條件:
論文條件:近3年內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學科國內重要刊物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含4篇),或出版了較高水平的學術著作和教學用書。
經費條件:近3年內承擔省級以上縱向課題科研經費累計3萬元以上,或3年內承擔橫向科研項目經費達到10萬元以上。
從事理工科應用研究和工程技術研究的,必須滿足以下論文條件和經費條件:
論文條件:近3年內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學科國內重要刊物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或專利1項)。
經費條件:近3年內承擔省級以上縱向課題科研經費累計8萬元以上,或3年內承擔橫向科研項目經費達到15萬元以上。
?。ㄗⅲ捍藯l所涉縱向和橫向科研課題,由科技處負責界定和解釋。)
第三條 遴選的學科范圍
原則上在已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范圍內進行遴選。
第四條 遴選的工作程序
?。ㄒ唬┐T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人員須向所屬院、系、所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武漢工程大學申請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其中涉及科研成果部分的內容必須經??萍继?、人事處確認并蓋章方可認定。
(二)初步遴選工作由院、系、所進行。院、系、所學位評定分會委員會應根據本細則所規定的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具備的條件和本學科點建設的需要,對申請人逐個進行評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3-5人組成。評議程序由院、系、所自定。
(三)終審評定工作由校學術委員會師資建設分委員會進行。每年4月,各分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須將評議結果連同申請人的材料及名單匯總后報研究生處進行資格審查,由研究生處于同年5月提交校學術委員會師資建設分委員會評審。
(四)校學術委員會師資建設分委員會對申請人的相關條件及所從事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學科建設和發展的需要進行審核并投票表決。參加表決的委員人數須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2/3,表決的同意票數須達到或超過投票委員的2/3。表決通過后報校長辦公會審定,由校長頒發聘書,聘期一般為兩屆四年,同時由研究生處備案。
第五條 碩士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
?。ㄒ唬┐T士生的指導教師應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根據因材施教的原則,會同有關教研室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制定出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重視教學實踐、社會實踐、學術活動及創新教育,并定期檢查和指導研究生的學習和科研論文工作,努力提高培養質量。
?。ǘ┲笇Ы處熞獮槿藥煴?、教書育人,關心幫助研究生的思想進步,嚴格要求,加強管理,及時解決培養中出現的問題。
?。ㄈ煂ρ芯可鷳尕撠?,關心研究生的健康成長,對研究生的德、智、體、美全面考察,年終和畢業時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并按有關篩選制度對研究生進行認真考核。
?。ㄋ模煈J真搞好教學和科研工作,聯系實際,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的方式、方法和考試方法,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
?。ㄎ澹煈獓栏窆芾砗椭溲芯可伴_題費”,教育培養研究生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精神。杜絕不合理開支。
(六)導師應定期向所在教研室(研究室)報告研究生培養工作情況,發揮集體培養作用。
第六條 指導教師的解聘
各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每年應該按照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任職條件逐個進行評議,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指導教師,應該做出解聘建議,報校學術委員會師資建設分委員會批準,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ㄒ唬ε囵B工作不負責,或不能為人師表的;
?。ǘ┰趯W位授予的質量評估中,發現學生有舞弊、作假等嚴重違反學位條例的行為,而指導教師負有責任的;
(三)在兩次研究生培養中教學效果評估差的;
?。ㄋ模┧笇У膶W生的碩士學位論文,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或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論文抽檢評議中,被評審專家評定為“不合格”的;
?。ㄎ澹┠壳耙褵o研究生指導的離退休返聘教師,或離退休后未返聘的;
?。┮蝮w弱或其他原因而難以承擔實際指導任務的;
?。ㄆ撸┰谥笇ТT士研究生期間三年內達不到本細則第二條科研規定標準的;
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將被解聘人員正在指導尚未畢業的學生,轉給該學科其他碩士生指導教師或碩士生指導小組指導。
對離校兩年以上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履行指導教師職責的人員,應視具體情況做出解聘或暫停聘用的決定;暫停聘用期間不分配新生,由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托其他導師指導其未畢業的學生。
當事人若對被解聘或暫停聘用的決定有異議,可向校學術委員會師資建設分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校學術委員會師資建設分委員會進行終審。
第七條 兼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
?。ㄒ唬┥暾埲藛T須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
?。ǘ┥暾埲藛T須向有關院、系、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職稱證明。
?。ㄈ╁噙x程序和遴選標準與校內人員相同。
第八條 其他
?。ㄒ唬┘磳㈦x退休的指導教師確因學科建設需要可留任(新申請被遴選為指導教師的人員不在此列)。
?。ǘ┟课恢笇Ы處?,需擔任兩個或以上專業的指導工作,本人應同時在相關研究領域確有必要的學術成果,且能擔負起指導職責,并須經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有關院、系、所報研究生處備案時應明示。
第九條 本細則自制定之日起實施,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