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研究生教育管理,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明確學校、學院、導師及相關職能部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職責,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統一領導下,由研究生處、相關學院和研究生導師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應執行國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政策、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第二章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
第四條研究生處職責
1.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關文件,制定《研究生手冊》、《導師工作手冊》;
2.指導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研究生班主任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協助校團委指導研究生團委、校研究生會的工作;
3.負責制定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及評優的標準并組織實施;
4.負責對研究生學術不端、考試違紀等行為的處理,會同相關學院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全校研究生新生入學報到的組織協調工作;
6.指導全校研究生學位檔案的管理;
7.負責制定學校開展研究生“三助”活動的整體方案及實施細則;
8.組織開展全校性的研究生學術活動;
9.負責制訂研究生創新教育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10.負責校級及以上研究生創新實踐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的申請、建設和管理工作;
11.負責制訂全校研究生科學道德與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活動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12.負責學校教學研究活動的組織和安排;
13.協同有關部門辦理研究生出國、出境手續。
第五條學院職責
1.負責本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黨團組織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本院研究生的安全穩定、消防、心理健康教育;
3.負責研究生班主任的選派、考核和管理工作;
4.負責本院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及評優的推薦工作;
5.負責本院研究生新生的入學報到、入學教育工作,接收研究生新生的人事檔案;
6.負責本院研究生的畢業鑒定工作;
7.負責本院違紀研究生的調查,參與對違紀研究生的處理;
8.組織本院研究生的社會實踐活動和學術、科技、文體活動;
9.組織本院研究生的創新教育活動、科學道德與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活動;
10.負責本院研究生教育創新實踐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
12.負責本院教學研究活動的組織和安排;
13.負責本院研究生出國、出境等活動的政審工作。
第六條導師職責
1.負責所帶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研究生的安全穩定、消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負責對研究生進行學科前沿引導、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范教育。
第三章研究生招生與就業
第七條研究生處職責
1.負責組織學校各類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制定與上報,招生專業目錄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學校各類研究生的招生宣傳、招生咨詢、信息發布、招生文件傳達等工作;
3.負責組織學校各類研究生的報名、命題、考務、閱卷、復試和錄取工作;
4.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統計、招生文件的歸檔及試卷的保密工作;
5.負責畢業生生源統計報送,組織各種類型校園招聘會,接待用人單位及來訪人員,安排就業指導及咨詢工作,指導全校研究生就業工作;
6.負責畢業生就業方案審核、畢業生派遣及相關工作。
第八條學院職責
1.負責本院研究生招生目錄的制訂、審核工作;
2.負責本院相關專業研究生的招生宣傳工作;
3.負責本院研究生的復試及其他相關工作,提出擬錄取名單;
4.完成下達的各類研究生招生計劃;
5.協助研究生處對考生登記表、報名庫的核對工作;
6.負責本院畢業生生源統計,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類型招聘會,接待用人單位及來訪人員,
對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和咨詢工作;
7.負責本院畢業生就業方案編制及相關工作。
第九條導師職責
1.協助做好研究生招生宣傳工作;
2.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合格的研究生,為其所指導的研究生順利就業提供幫助。
第四章研究生培養
第十條研究生處職責
1.負責全校各類研究生培養方案、教學大綱的審核及匯編工作;
2.負責全校研究生公共課程的教學組織、考試安排、成績管理、試卷收集及保管等工作;
3.指導全校各類研究生的開題報告、中期檢查及考核工作;
4.負責全校研究生課程和教材建設;
5.負責研究生培養條件建設、培養質量的監控與評價工作。
第十一條學院職責
1.負責本院各類研究生培養方案、教學大綱的制訂工作;
2.負責本院研究生導師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3.負責本院研究生的導師安排,培養計劃制定、審核和實施工作;
4.負責本院研究生專業課程的教學組織、考試安排、成績管理、試卷收集及保管等工作;
5.負責本院研究生的開題報告、中期檢查、教學實踐、學術活動等培養環節的組織以及學分的認定工作;
6.負責本院研究生課程和教材建設工作;
7.負責做好本院研究生培養質量的保障、監控、反饋和評價工作;
8.負責本院研究生培養工作相關材料的歸檔、上報工作。
第十二條導師職責
1.根據專業培養方案,指導研究生制定培養計劃,定期檢查培養計劃的執行情況;
2.指導研究生根據國家需要和本學科的實際情況,確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課題,制定研究工作計劃,指導研究生做好開題報告、中期檢查、教學實踐、學術活動等工作,負責論文的指導工作;
3.指導研究生處理好完成課題任務與研究生全面協調發展之間的關系,加強對研究生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等方面能力的培養。
第五章研究生學籍與學位
第十三條研究生處職責
1.負責全校各類研究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導師資格的復核及兼職導師的聘任工作
3.負責全校各類研究生論文答辯的指導、學位申請材料的審核工作;
4.負責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研究生學位申請的審批工作;
5.負責研究生優秀論文的評選及省級優秀論文的推薦工作;
6.負責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外審送審及學位論文的抽查評估工作;
7.負責匯總全校研究生畢業及學位信息及信息的上報與上網工作;
8.負責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制作、發放與認證工作;
9.負責其他與學籍學位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學院職責
1.負責本院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的初審工作;
2.負責本院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評閱(內審)及答辯資格審查工作;
3.負責組織本院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答辯及材料整理工作;
4.負責組織召開本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審查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申請材料,建議擬授位名單;
5.負責本院研究生畢業及學位信息的采集、申請材料歸檔工作;
6.負責本院研究生學籍異動(含轉專業、提前畢業、延期畢業、退學等)的初審意見。
第十五條導師職責
1.負責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嚴格審定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實際意義,提出實事求是的評價,指導研究生申請學位;
2.指導研究生完成畢業論文及答辯工作。
第六章經費與人員配備
第十六條學院應有專人負責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學校對研究生人數達到一定規模的學院,配備專職研究生培養管理人員和專職研究生輔導員。
第十七條學校按一定標準核定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和研究生學生活動經費并納入學校事業預算,以保證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范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規范由學校授權研究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