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
1、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的必要條件:
發表或接收中文核心期刊或重要國際會議3篇以上,其中重要國際會議至多1篇,SCI/EI源刊至少1篇(大學學報除外)。
2、通過論文評審的直接參加答辯,此外
(1)評審結果為修改后答辯的學位論文,由學生修改并給出修改說明,導師審閱簽字后,提交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學位分委員會評定合格后可參加答辯。
(2)評審結果為修改后重新評閱的學位論文,修改時間不少于一個月,修改后重新送審。
3、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方可推薦優秀博士論文:
(1)至少有3篇被SCI/EI收錄,其中至少一篇是一級學會學報或SCI收錄的國際期刊;
(2)SCI影響因子1.5左右的期刊發表論文一篇。
本規定從2011級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
二、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
1、通過論文外審的直接參加答辯,此外
(1)評審結果為修改后答辯的學位論文,由學生修改并給出修改說明,導師審閱簽字后,提交所在系,系里審核同意后可參加答辯。
(2)評審結果為修改后重新評閱的學位論文,由導師指導學生修改論文,時間不少于一個月,修改完成后交由各系統一安排送審,評閱通過后,可組織答辯。
(3)兩份評審結果都為不同意答辯的學位論文,論文作者的本次申請無效,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請。一份評審結果為不同意答辯的,由學位分委員會重新指定評閱人評閱,若評閱人認為可以答辯的,由導師監督學生對論文進一步修改(時間不少于一個月),修改完成后方可申請答辯;若評閱人不同意答辯,則論文作者的本次申請無效,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請。
(4)對評閱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向導師提出,導師把關確認后,由導師向學位分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由學位分委員會做出進一步處理決定。不允許學生以任何理由直接向評閱人提出異議,如有違犯且情節嚴重的,經學位分委員會討論,可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
2、優秀碩士論文的必要條件:
在一級學會學報級刊物或A級以上國際會議上,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發表(或錄用)論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