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為加強我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確保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依據國務院學位辦關于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試行辦法。
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以建設一支具有一定職業背景和較高專業素養,熟悉相關專業工作,能適應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需要的專兼職相結合、相對穩定的專業化指導教師隊伍為目標。
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應充分發揮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同行專家的作用,嚴格執行“堅持標準,公正合理”的遴選原則。
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應注重發揮社會資源,吸收校外相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承擔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工作;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的發展要根據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需要,同時建立動態優化機制不斷提高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的質量。
一、遴選條件
(一)熱愛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熟悉國家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規,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能認真履行導師職責。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或行業執業資格的科研人員、技術人員或資深管理人員。
(三)具有豐富的實踐或教學經驗,工作業績突出,在相關職業領域有較高聲望和較大影響。近幾年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學術或工程領域刊物和學術會議上發表過學術論文;或負責過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有較強的工程管理經驗或專業資歷;或為實際工作部門提供調研或咨詢報告并被采納;或在相關職業領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實踐成果。
二、遴選程序
(一) 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工作常年進行,各學院具體實施。
(二) 申請人填寫《浙江工業大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表》,所在學位點提出推薦意見,所在學院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并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復核,在網上公布符合條件者的材料,征詢意見。
(三)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會議評議,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評議結果將進行公示,并報分管校長審批,研究生院備案。
三、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職責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學校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各項規定和管理辦法,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指導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二)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責任人,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質上、學識學風上,必須以身作則,率先垂范。
(三)積極參與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生源的組織工作。
(四)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行雙導師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原則上應與學校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合作指導專業學位碩士生,共同負責為專業學位碩士生從事課題研究及專業實踐創造必要的條件,包括提供實踐資料、實驗場地、儀器設備、專業實踐經費等。
(五)參與審查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選題、開題報告(含研究方案)、中期考核及學位論文的撰寫。
(六)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應注重對研究生綜合素質的培養,尤其是注重培養實踐研究、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增長實際工作經驗,縮短就業適應期限,提高專業素養及就業創業能力。
(七)協助做好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畢業鑒定工作,對畢業研究生的業務能力和實際表現做出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評價,并對研究生的就業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四、招生及導師資格重新認定
(一)學校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為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當然指導教師。
(二)每年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啟動之前,由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設定當年本學院各專業學位點導師招收研究生的資格條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暫停導師招生資格一年;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取消導師資格:
1.不認真履行導師職責,嚴重違反學校有關規定要求者;
2.出現重大教學事故者;
3.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三年內累計兩屆送審有不合格者;
4.長期出國不能履行職責者;
5.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
6.導師考評不合格者。
五、其他
(一)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依據此辦法結合各自學科特點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