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教研廳〔2019〕1 號)、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學位〔2020〕19 號)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將《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修訂如下。
一、考核范圍
取得我校研究生學籍且已修滿課程學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
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培養要求,全面考核研究生入學以來,思想品德、課程學習、學術研究、社會實踐和體育鍛煉等方面的情況。
三、考核時間安排
原則上,博士研究生應在第四學期結束前完成中期考核,三年制碩士研究生應在第四學期結束前完成中期考核,二年制碩士研究生在第三學期初完成中期考核。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考核者,應于中期考核前提出延期考核申請,經導師和所屬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延期一次,但需在延期申請獲批后三個月內完成考核。
四、考核內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質、治學態度、道德修養、遵紀守法及社會公益等方面是否達到研究生培養目標的要求。
(二)課程學習考核
考核研究生按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課程學習成績和學分是否達到階段性要求。博士研究生還須通過學科綜合考試。
博士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是正式進入學位論文階段前的一次綜合性考試。原則上,學科綜合考核應在第三學期結束前(最遲應在第四學期中期考核前)完成。學科綜合考試內容包括下面兩個部分:
第一學年論文答辯:第一學年論文答辯由博士生導師組組長指定本專業3-5名具有博士學位的專業教師進行評審。答辯組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 2/3 以上成員同意,可以通過學年論文答辯。第一學年論文可以為高質量的文獻綜述。
(2)綜合筆試:以考察基礎知識和方法論等的掌握為目的。原則上,考試內容應包括:高級宏觀、高級微觀、高級計量以及學科基礎理論。考試方式為閉卷,時間為三小時,60 分及以上為合格。博士生導師組組長應指定3-5名本學科和相關學科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組成綜合筆試小組。考試小組負責對博士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命題和成績評定,并在考前一個月向考生宣布考試范圍、方式和時間。
兩項同時通過方可視為學科綜合考試合格。學科綜合考試不合格的,經導師和所屬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在 3 個月后,申請一次學科綜合考試補考。
(三)學術研究與社會實踐考核
學術型研究生主要考核學術研究能力,專業學位研究生主要考核社會實踐能力。
學術研究能力主要考核:經典與前沿文獻閱讀和分享、學術交流、開題報告撰寫、學術論文發表和學術道德等方面情況。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前應至少在班級內開展過一次文獻綜述報告活動,學術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前應至少在全校范圍內開展過一次公開學術報告活動。
社會實踐能力主要考核:社會實踐參與時間、質量、實踐報告撰寫和分享情況。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對課題調研或實習實踐報告應至少一次在班級內進行公開分享。
(四)體育鍛煉情況考核
平時體育鍛煉和參加各種體育比賽及身體素質和健康狀況。研究生應在中期考核前,完成每學期學校體能鍛煉的相關任務。
(五)開題報告完成情況考核
開題報告已通過公開論證。
五、考核等級及標準
(一)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二)考核標準
1.合格。中期考核合格者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祖國,具有服務國家和人民的高度社會責任感,堅守學術誠信,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創新精神, 堅持科學嚴謹和求真務實的學習態度;
(2)已修滿畢業所需的課程學分且課程成績合格,博士研究生還應通過學科綜合考試且成績合格;
(3)具有一定的科研實踐能力,已完成規定的學術交流和社會實踐分享任務,博士研究生還應公開發表專業范圍內的相關論文1篇以上 ( 含 ),或參與校級及以上級別課題 1 項以上 ( 含 );
(4)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已通過公開論證;
(5)體能測試合格。
2.不合格。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中期考核為不合格:
(1)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品行不端;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超過兩周;
(3)一學期內有兩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或一門學位課程不合格經重修仍不合格;
(4)無故不參加考試或中期考核;
(5)未完成規定的學術交流和社會實踐分享任務;
(6)學科綜合考試不合格,或者參加補考后仍不合格;
(7)未完成體能鍛煉任務(身體特殊情況除外)。
六、組織領導與管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本人申請、導師審核、研究生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考核,研究生院備案。
七、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對本人思想政治表現和學業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按時向所屬研究生培養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文獻綜述報告或實踐調查報告;
2.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3.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二)導師審核材料,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質、課程學習、論文進展及科研和實踐創新能力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就其是否具有繼續培養潛力提出明確建議。
(三)研究生培養單位學位分委員會負責檢查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學術交流、社會實踐分享、開題報告、體育鍛煉情況和思想品德及學術規范遵守情況,并對考核結果做出決議。考核決議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2周內將考核結果(包括考核合格、不合格、延期考核)報送研究生院備案。同時,將考核結果錄入研究生教學信息管理系統, 并自行做好考核材料(包括個人培養計劃、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中期考核表等考核資料)的保存和歸檔。
研究生若對中期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考核結果公示期內通過書面形式實名向所屬研究生培養單位提出申訴,由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核實、進行仲裁并報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若對研究生培養單位的仲裁仍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八、考核結果處理
中期考核實行分流機制。
(一)中期考核通過者,進入學位論文工作階段,繼續攻讀學位。
(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應終止其學業,予以退學處理,具體參照《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退學的名單,由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報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院務會議審議后,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審定。
(三)對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退學的研究生,可視情況發給肄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九、其他
(一)本辦法從 2021級研究生開始實施,原《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同時廢止,學校之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二)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