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以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學位〔2020〕19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強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過程考核,暢通分流渠道,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內涵式發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目的
中期綜合考核是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是在研究生課程學習結束后,對其思想品德、課程學習、學術創新能力等方面進行的綜合考核和評定。其目的是檢查研究生入學以來的思想品德及學習科研情況,及時發現培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必要的分流淘汰措施,激發研究生學習的積極性,以提高培養質量,追求卓越,有效促進我校學術學位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的持續提升。
第二條 考核對象、結果及考核時間
(一)所有攻讀學術學位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須參加中期綜合考核。
(二)中期綜合考核結果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個等級。
(三)以“申請-考核制”和“碩博連讀”等普通招考方式入學的博士生、2年制和2.5年制碩士生在入學后第三個學期參加考核;本科畢業直接錄取為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和3年制碩士生在入學后第四個學期參加考核。
第三條 考核內容及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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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品德考核
凡遵紀守法、在品行操守方面表現良好者,可評定為合格;凡入學以來,在品行操守方面有不良表現、受過學校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且處分未被撤銷者,應評定為不合格。
2.課程學習考核
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分要求,必修課程各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平均分達到75分(含75分)以上,可評定為合格;否則應評定為不合格。
3.學術道德與學術規范教育考核
參加學院(部、研究院等)組織的關于學術規范、學術道德和學術誠信教育的活動,在研究生管理系統中完成學術規范問卷測試且成績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可評定為合格;否則應評定為不合格。
4.碩士生學術創新能力考核
碩士生的學術創新能力考核采用書面報告的方式進行。具有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創新精神,能在導師指導下獨立開展和完成本專業的科學研究工作,可評定為合格;否則應評定為不合格。
5.博士生資格考試
考試總分為100分,采取“筆試+面試”的形式進行,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荚嚭细窬€由各學院(部、研究院等)自主設置,但不能低于60分。
筆試要求閉卷考試,時間不少于三小時??荚嚪秶鸀楸緦W科必修課中的基礎理論課、專業課以及課程指定必讀書目。各學科,特別是交叉類型的培養學科,試題設計應適合本學科的不同培養方向。題型分為公共必做題和適合不同培養方向的選做題,兩者占比由各學院(部、研究院等)自主設置,但公共必做題在試卷中的占比不能低于40%。
面試主要考查博士生對本學科相關專業背景知識、學術前沿動態、相關文獻的掌握情況,還應考查博士生的學科專業外語能力等。要求博士生圍繞上述內容撰寫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書面報告,面試前一周呈交本學科考試工作小組。
博士生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可評定為合格,否則應評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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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考核、課程學習考核、學術道德與學術規范教育考核和學術創新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碩士生,其中期綜合考核結果為通過,否則為不通過。
思想品德考核、課程學習考核、學術道德與學術規范教育考核和博士生資格考試均合格的博士生,其中期綜合考核結果為通過,否則為不通過。
第四條 考核組織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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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學院(部、研究院等)應成立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副主任)、副書記等在內的中期綜合考核領導小組;制定本單位所有博士專業的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后交研究生院備案;組織博士生資格考試,并對考試全部材料(筆試試卷、書面報告、面試記錄、成績登記表等)存檔備查。
2.中期綜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考核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確定各專業考核小組的基本構成和主要職責;確定各專業博士生資格考試工作小組的基本構成和主要職責;主要通過對考核程序、材料的完善性等進行審查,審定研究生中期綜合考核的結果。
3.各碩士專業應成立專業考核小組。小組成員由專任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組成,總人數不少于3人且應為奇數,其中專任教師不少于2名;考核小組另設考核秘書1名。
專業考核小組負責本專業碩士研究生中期綜合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并在全面考核每位研究生的各項情況后,評定出該生的中期綜合考核結果。考核秘書負責記錄中期綜合考核過程,整理考核材料,要求記錄字跡清楚、全面真實。
4.各博士專業應成立博士生資格考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多名專家組成,總人數不少于5人且應為奇數,其中博導不少于三分之二且校外專家不少于2人。組長由學科帶頭人擔任或由學科帶頭人指定。另配1名本學科專任教師擔任考試秘書。博士生資格考試實行導師回避制度。
資格考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專業博士研究生中期綜合考核的筆試命題、閱卷、面試、成績評定等;在全面考核每位博士生的各項情況后,完成對該生中期綜合考核結果評定等工作??荚嚸貢撠熡涗涃Y格考試面試過程和中期綜合考核過程,整理考核材料,要求記錄字跡清楚、全面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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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院(部、研究院等)在考核前一個月召集參加中期綜合考核的研究生進行動員,宣布有關規定,并公布博士生資格考試的范圍、考試辦法和時間安排等。
2.研究生填寫《深圳大學學術學位研究生中期綜合考核表》(以下簡稱考核表)中的基本信息和“自我總結”(不少于3000字)后,將考核表交給導師。
3.導師在考核表中填寫關于研究生思想品德、課程學習及學術創新能力等情況的綜合評價,并就該研究生是否具有繼續培養潛力提出明確建議,最后將考核表交研究生秘書。
4.學院(部、研究院等)考核領導小組安排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部門、研究生秘書分別審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課程學習、學術道德與學術規范教育情況,在考核表的相應欄目簽署意見。
5.學院(部、研究院等)組織博士生參加資格考試??荚嚱Y束后,資格考試工作小組評定成績、給出評語。由考試秘書將成績、評語填入每位博士生的《深圳大學博士生資格考試成績登記表》,同時將考試結果匯入其考核表中。
6.考核結果評定
專業考核小組結合考核表中的“自我總結”與導師評價及意見,對本專業參加考核的碩士研究生的學術創新能力進行考核;并結合思想品德、課程學習、學術道德與學術規范教育的審核情況對該生的中期考核結果做出結論性評定意見,對結果為不通過的提出重新考核或退學的處理意見。中期考核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學院(部、研究院等)領導小組審定。
資格考試工作小組根據博士生資格考試結果,結合考核表,對每位博士研究生的中期綜合考核做出結論性評定意見,對結果為不通過的提出重新考核、分流或退學的處理意見。中期考核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學院(部、研究院等)領導小組審定。
7.學院(部、研究院等)領導小組對考核結果審定。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則將考核表退回專業考核小組或資格考試工作小組,由其進行補充完善。
8.研究生秘書將簽署學院(部、研究院等)意見的《學術學位研究生中期綜合考核結果匯總表》按規定時間提交研究生院培養辦。
第五條 異議處理
學院(部、研究院等)將考核結果通知學生及其導師。如研究生、導師或者其他人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須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學院(部、研究院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院(部、研究院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進行情況核實,復查整個考核過程,并在受理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給出答復。研究生、導師或者其他人員若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實名書面申訴,研究生院審核后交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裁定。
第六條 考核結果處理
?。ㄒ唬┲衅诰C合考核結果為通過者,可進入學位論文的開題階段。
(二)中期綜合考核結果為不通過者,其處理意見為重新考核的,應在三個月后、半年內重新參加考核,重新考核仍不通過或不按期參加考核者,終止學習,按退學處理;處理意見為分流的,按照《深圳大學博士研究生分流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處理意見為退學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深圳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其他
?。ㄒ唬┠夸浲舛墝W科的博士生資格考試,必須和一級學科點商定,并在一級學科點的考試實施辦法中予以明確。若商定由二級學科點單獨負責的,遵照本辦法執行。
?。ǘ┮蚬什荒馨雌趨⒓涌己苏?,應于中期綜合考核前提出延期考核的申請,經導師和學院(部、研究院等)同意、研究生院審核,可延期一次,原則上要求在延期申請獲批后6個月內完成考核。
(三)未辦理延期手續或申請未準而不按期參加考核的研究生,其中期綜合考核結果評定為不通過,終止學習,學校按退學處理。
(四)本辦法自2021級學術學位研究生開始執行。如學校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內容有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