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使優秀在學碩士生及早獲得繼續深造的機會,根據教育部及遼寧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選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堅持科學選拔原則。選拔做到能力素質、知識考核與品學兼優并重。
第三條堅持擇優選拔、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原則。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碩博連讀實驗班在一年級學術型碩士新生中選拔,申請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所學專業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習類型為全日制非定向。申請攻讀的博士專業與碩士所學專業應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下的相同或相近專業。
3. 英語達到國家六級水平(不低于426分,或與此相當的雅思、托福分數);或日語達到國際一級水平;或俄語達到大學四級水平。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五條申請人向所在學院或學科牽頭單位提出正式申請。
第六條各學院或學科牽頭單位制定科學的遴選方案對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學術潛質、綜合素質等多個方面進行遴選考核,并將符合選拔條件的申請人名單提交給研究生院。
第七條研究生院對各學院或學科牽頭單位提交的名單進行復核,并將復核通過的申請人名單予以公示。
第八條申請選拔工作須在第一學期開學初完成。
第四章 考核分流
第九條碩博連讀實驗班中期考核可在第二學期末或第三學期末進行,考核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并由相關學院或牽頭單位具體實施。
第十條參與中期考核的碩博連讀實驗班學生需達到如下基本條件:
(1)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且各科成績均合格;
(2)在第三學期須有明確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第十一條碩博連讀實驗班中期考核可采用如下任一方式或其組合進行,重點考核學生是否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養前途:
(1)答辯方式。各學院或牽頭單位成立中期考核專家組對學生提交的研究計劃或工作論文進行答辯考核,專家組應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校內教師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博導),組長由博士生導師擔任。
(2)考試方式。各學院或牽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或本學科的特點制定科學系統的資格考試方案對學生進行考核。單獨采用考試方式進行的中期考核原則上應該給予學生補考機會。
(3)其他經科學論證并獲研究生院批準的方式。
第十二條各學院或牽頭單位將中期考核結果報研究生院并公示。考核合格者按碩博連讀培養方案繼續博士階段的學習,不撰寫碩士學位論文;考核不合格者可繼續完成原碩士階段的學業。
第五章 學制待遇
第十三條碩博連讀每年招生名額不超過當年博士招生總計劃的50%,占用博導當年招生計劃的基礎名額或激勵名額。
第十四條碩博連讀基本學制為5年,前兩學年為碩士生學籍,第三學年開始轉入博士生學籍,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十五條通過遴選考核進入碩博連讀實驗班學生的碩士生學習階段和通過中期考核進入博士生學習階段的第一學年,均享受二等或以上學業獎學金。部分優秀的碩博連讀畢業生,將擇優推薦留校工作。
第十六條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的畢業科研成果要求按《東北財經大學關于申請博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條各學院或牽頭單位應在學校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更為具體的遴選方案和中期考核方案,并單獨編制培養方案。遴選方案和中期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對申請人的進一步細化標準和要求、學院或學科綜合考核細則、專家組成員名單、紀律檢查負責人員名單等。培養方案要突出創新性。
第十八條牽頭單位原則上按照一級學科組織并由該學科牽頭單位擔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