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課程學習是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在研究生成長成才中具有全面、綜合和基礎性作用。根據《教育部關于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教研〔2014〕5 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教研廳〔2019〕1號)精神,為堅持立德樹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維護良好的課程教學秩序,不斷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校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日常管理實行校院兩級制。研究生院負責政策制定和宏觀監控,各學科/專碩授權點責任學院(以下簡稱“責任學院”)負責教學安排,開課學院負責課程建設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 任課教師
第三條 任課教師的聘任條件
?。ㄒ唬?應在政治思想、品德作風等方面做到為人師表;
?。ǘ?研究生課程(除體育類、藝術類)的任課教師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
?。ㄈ?要熟悉研究生專業課的學科前沿動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ㄋ模?研究生課程需組建課程團隊,課程團隊負責人原則上由教授擔任,成員由2-5人組成,且應相對穩定。
?。ㄎ澹?部分應用性較強的研究生課程可聘請行業實踐經驗豐富、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人員或專家講授。聘請校外人員擔任研究生課程的任課教師,需由開課學院嚴格審核,并于開課前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四條 任課教師的職責
(一) 任課教師必須按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為保證教學計劃的嚴肅性,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隨意停開或更改開課時間。為保證課程的完整性和連續性,任課教師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或調整教學安排,應書面辦理請假或調課手續,妥善安排好課程和選課研究生。一周以內的教學調整由開課學院主管院長審批,并提前2天報研究生院備案;超過一周的教學調整須報研究生院審批。
?。ǘ?任課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應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堅持言傳和身教相統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
(三) 任課教師應堅持育人導向,突出價值引領。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在傳授知識的同時,應注重培養研究生的自主學習能力、開拓創新意識和科研創新能力,切實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法治意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ㄋ模?任課教師開展教材建設須符合相關規定。任課教師應指定課程教材或主要參考書,提交各學科學術分委會/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審核通過后方可使用。
?。ㄎ澹?任課教師應配合教學管理部門做好開課選課、課堂考勤、考試安排、成績登記、教學評估等管理工作。因任課教師責任造成教學秩序混亂、教學質量低下等情況,研究生院將參照學校有關文件作為教學事故處理。
第三章 研究生課程的設置與管理第五條 課程設置的基本原則
?。ㄒ唬?研究生的課程設置應以實現研究生培養方案確定的培養目標為依據。
?。ǘ?研究生的課程設置要體現本學科/專碩類別研究生應具有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要著眼于現代化建設對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要求和培養高質量研究生的需要。
?。ㄈ?專業型碩士的課程設置,突出“專業學位”和“能力
拓展”相結合的原則,提升實踐創新能力和未來職業發展能力,探索行業產業共同開設實踐課程,推進課程設置與專業技術能力考核的有機銜接。專業課(或核心課)設置參照國家有關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要求設置。第六條 課程設置的程序
?。ㄒ唬?新增設研究生課程應當符合我校研究生課程設置基本原則。
(二) 課程團隊負責人填寫“研究生新開課程審批表”,組織課程組成員編寫課程教學大綱及課程計劃,并提交至本學科二級/專碩責任學院。
(三) 各學科學術分委會/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新開課程進行審核,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方可列入研究生課程目錄。
第七條 研究生課程的教學大綱應對各門課程的教學內容、
適用對象及教學要求做出明確的規定,使各門課程在加深和拓寬研究生理論基礎和學科知識面及相關能力培養等方面,既有分工、有所側重,又相互補充、相互配合。研究生的課程內容應能反映學科最新成果和發展前沿。
第四章 研究生課程的教學組織
第八條 研究生院承擔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課(含公共學位課、公共選修課)的教學安排,各責任學院承擔本學科/專碩類別研究生培養方案中其他課程的教學安排。
第九條 每學期一般在第12周啟動下一學期研究生課程的排課工作。全校性公共課(含公共學位課、公共選修課)開課任務由研究生院統一下達至各開課學院;研究生培養方案中的其他課程均由相應責任學院下達至各開課學院,并將開課計劃上報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院審核確認后,編寫下一學期的研究生開課目錄。遇特殊情況無法按培養方案開出課程,須由開課學院或責任學院簽署意見,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條 課表的編排須在研究生選課開始前完成,確定上課時間、地點和課堂容量等,以保證研究生選課正常進行。
全校性公共課選課研究生人數少于15人時,當學期停開;專業課選課學生人數少于6人時,當學期停開;特殊情況,需由開課學院或責任學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書面申請。
排課時,同一門課同一個教學班一次排課一般不超過 4 課時,特殊課程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五章 研究生選課管理
第十一條 研究生入學后應在導師的指導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個人培養計劃的編制。并依據本人培養計劃,在研究生院規定的時間內登錄“研究生管理系統”完成網上選課。
第十二條 在選課結束后,不得隨意變更已選課程。確因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由研究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由導師與任課教師簽字確認,經開課學院審核后報研究生院批準方可變更。
第十三條 研究生必須嚴格遵守所選課程的各項教學規定,
認真參加課程的各個教學環節,經課程考核合格者,獲得該課程的學分。無故不參加考核者,按曠考處理,成績按“0”分記載。
第十四條 選課結束后,各開課學院應通知任課教師從“研究生管理系統”下載、打印正式的學生選課名單。
第十五條 我校研究生旁聽個人培養計劃以外的研究生課程,需填寫《北京物資學院研究生旁聽課程申請表》經過任課教師同意,開課學院審核,報研究生院備案后方可旁聽。旁聽人員必須自覺遵守課堂紀律。
第六章 研究生課程的考核管理
第十六條 研究生學習的所有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類型,由責任學院在相關研究生培養方案中明確規定。考試和考查的具體形式由任課教師在開課之初告知學生。
第十七條 研究生院負責全校性公共課的考試安排。責任學院負責基礎課、專業課的考試安排。
第十八條 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考核:
?。ㄒ唬?研究生未經批準,課堂學習缺勤學時超過課程修讀規定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 未辦理選課手續而自行聽課者。
第十九條 不能正常參加考試者應在考前請假(因病需有醫院證明),經責任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審查批準后方可緩考,責任學院應將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學生情況匯總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十條 凡經正式選課,不參加考核者,成績按“0”分記載。
第二十一條 旁聽研究生課程,不參加該課程的課程考核,不計學分。
第七章 研究生課程成績管理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的記載,一般采用百分
制,也可根據課程的特殊要求申請采用五級記分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或者,A、B、C、D、F)或者兩級制(通過、不通過)。
以百分制記分的,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取得學分,
學位課(必修)成績達到70分(含)以上才有資格申請學位;以五級制記分的,D級(含)以上為合格,取得學分,學位課(必修)成績達到C級(含)以上才有資格申請學位;以兩級制記分的,通過為合格,取得學分。
第二十三條 課程考核成績由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組成。平時成績考核可采取平時測驗、讀書報告、作業成績、課堂討論等方式進行。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具體比例由課程團隊負責人確定并寫入課程教學大綱,在開課時告知學生,中間不能改變。 任課教師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判研究生的課程成績,
研究生的公共課和選課人數較多的基礎課、專業課,其考核成績應保持正態分布。
第二十四條 任課教師應在考核結束后兩周以內完成成績評定工作,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統”完成網上成績錄入。下一學期開學前仍未完成本學期結課課程網上成績錄入的,視作教學事故處理。
成績錄入完成并確認無誤提交后,不得修改。若確屬批改有誤,由任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經開課學院分管領導審核后,由開課學院指派專人統一進行修改。
任課教師課程成績錄入完成并確認提交后,學生可以登錄“研究生管理系統”查看所修課程的成績,如果學生對所選課程的成績有異議,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成績核查。
第二十五條 每學期研究生課程考核結束后,任課教師需按指定時間將課程成績錄入研究生管理系統,并打印“北京物資學院研究生課程成績單”,簽名后提交至開課學院。每學期開學兩周內,開課學院將上一學期所開設研究生課程的成績單(加蓋學院公章)進行匯總并留存。
研究生課程考試的試題、試卷(包括口試記錄、考核論文等) 均由開課學院負責保存。如無特殊情況,試卷可在研究生畢業六年后銷毀。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成績記載與管理(一)研究生在校期間所修課程的成績均采用研究生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ǘ?“研究生成績單”記載研究生依據“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修讀課程與完成部分培養環節的情況,是研究生畢業資格審查的依據,由各責任學院負責管理。
?。ㄈ?“研究生成績單”如實記載研究生在校期間所修的個人培養計劃確定應修的課程的成績,補考或重修過的課程,其成績為該課程最新的成績記錄對應的成績,并標注“補考”或“重修”字樣。
?。ㄋ模?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
程成績及已獲得學分,應當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學校認定,可以予以承認。
第八章 研究生課程的免修、緩考、補考、重修
第二十七條 免修研究生已修過某門課程并經過考核,或通過其它途徑掌握了該門課程的系統知識,可在提出免修申請并經審批同意后,不參加該課程聽課,直接參加課程考試(考核),成績合格可獲得學分。
課程免修申請及審批程序為:
?。ㄒ唬?每學期研究生院的安排受理當學期開課課程的免修申請。
(二) 可以申請免修的課程必須是當學期開課的研究生課程;研究生申請免修的課程必須是在研究生選課期間選中的課程。
?。ㄈ?申請免修的研究生填寫《北京物資學院研究生課程免修申請表》,指導教師和任課教師簽字同意,研究生院批準。
?。ㄋ模?研究生外國語免修不免考辦法將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辦理緩考的,必須填寫“研究生緩考申請表”,經責任學院主管院長審查批準后方可緩考。緩考的研究生應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責任學院應在規定時間將當學期“研究生緩考申請表”收集匯總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十九條 補考與重修
?。ㄒ唬?研究生政治理論課不組織補考,研究生如果政治理論課考核不合格,必須在下一次開課時選課重修。
?。ǘ?碩士研究生全校性公共課,每學期開學第三周或第四周由研究生院組織補考。研究生如此類課程考核不合格,可申請補考。首次補考成績,由課程學習時的平時成績和補考卷面成績兩部分按比例組成;如首次補考不及格,可在在校學期期間申請跟隨后續年級進行補考,卷面成績將作為補考成績。
(三) 對于上述(一)、(二)中所列舉課程以外的課程,
研究生如果課程考核不合格,可根據課程類別選擇“重修”或“改修”。選擇重修者,須在下一次該課程開課時,登錄研究生管理系統選課重修,重修課程的學習和考核要求與一起上課的研究生相同;選擇改修者可以在培養方案規定的范圍內改修其他同類課程,并放棄取得考核不合格課程的學分。
第九章 境內外校際交流院校的課程認定與學分轉換第三十條 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基本原則
?。ㄒ唬?接受學校或其中某學科(專業)學術聲譽(課程水平)、學術地位與我校相當。
?。ǘ?接受學校課程符合我校相應學科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培養的要求。
(三) 學分認定參照我校學分與學時對應關系,16 授課學時記1學分;思想政治課18授課學時記1學分;體育課32學時記1學分。
第三十一條 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范圍
經責任學院和研究生院批準,簽署了交換協議,并在研究生院備案的校際學生交流項目所修學分按照交換協議予以轉換和認可。
第三十二條 課程成績轉換的原則
?。ㄒ唬?課程成績以百分制登記的,該課程轉換后的成績按成績提供學校給出的百分制成績如實登錄。
?。ǘ?課程成績以五級制等級分登記的,該課程轉換后的成績可按五級制等級分登記,也可按照我校五級制等級分和百分制分數對應關系轉換為百分制分數。
(三) 其他轉換原則接受學校的課程成績評定轉換后,不得高于我校的課程成績等級;經認定的部分接受學校的課程成績轉換可以低于我校相關成績等級一個或兩個級別。
第三十三條 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基本程序
?。ㄒ唬?學生申請赴接受學校學習之前,需充分了解接受學校的課程設置,并對照我校培養方案,妥善安排自己的學習,書面提交學習計劃報導師及所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備案。
?。ǘ?學生學習期滿返校后,向所在責任學院提出課程學分轉換申請,并出具對方學校提供的成績單和蓋章(簽字)的課程大綱或者課程簡介。
?。ㄈ?學生所在責任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生所修讀課程進行審查,認定學生所修課程可轉換成所在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具體課程及轉換方式,并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備案。
?。ㄋ模?申請及處理時間
每學期學生申請成績轉換的截止時間是學生返校后當前學期開學后第8周前,逾期不予辦理。
研究生院培養辦應在每學期結束前將轉換后的成績登錄完畢,并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第十章 在線課程的學分認定
第三十四條 經責任學院學位委員分委會研究通過,列入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的網絡課程,研究生通過網絡在線學習,通過考核后,可以申請學分認定。
第三十五條 在線課程學分認定,由研究生本人提交學分認定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責任學院組織專家對學生所修讀課程進行審查,認定學生所修課程可轉換成的具體課程及轉換方式,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一章 教學檢查與評估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日常評價和檢查由研究生院負責統籌,各開課學院組織實施。研究生院在各學院自我評價的基礎上,定期開展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抽查、監督與評價,組織開展學生在線評教,充分了解研究生教學情況及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十七條 每學期結束前,由研究生院匯總教學評價結果,將相關信息反饋給各開課學院,作為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聘任依據。研究生院將針對研究生課程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和追蹤各開課學院、任課教師做好整改工作,保障教學質量。
第三十八條 各開課學院要做好教學檔案的保存工作,教學資料應保存至研究生畢業后六年,以備評估和檢查。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
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北京物資學院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