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院接受具有同等學力者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工作,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具有同等學力者報考研究生問題的通知》(教學司[1999]64號文)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同等學力者報考碩士研究生的條件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高專畢業生,畢業后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
2、持有大學英語四級證書(原件)或成績單(原件);
3、持有高校教務部門或省、市級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的原所學專業的八門本科成績證明(原件);
4、公開發表過相當于學士學位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5、同等學力者初試合格后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6、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二、本規定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