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綜合能力,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創新創業、服務國家、服務社會的積極性,各類研究生培養方案中均對必修實踐環節進行了設定。
第二條 研究生必修環節是指研究生在培養過程中除了課程學習和學位論文工作以外還必須完成的環節。為規范研究生必修環節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必修環節設置
第三條 不同學科可根據培養特色在培養方案中設置不同的必修環節,或提出不同的要求,但相關環節不能低于本細則規定的最低要求。工程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實踐請參照《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環節為綜合考試、學術活動、學術規范與論文寫作訓練、社會實踐;碩士研究生的必修環節為學術活動、學術規范與論文寫作訓練、社會實踐。
第五條 綜合考試旨在促進博士生對課程學習的梳理和知識點的整合,為學位論文工作做好準備。綜合考試是在博士生課程學習之后、學位論文開始之前對其進行的一次綜合測試,是博士生培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六條 學術活動旨在開闊學術視野,拓寬專業知識,活躍思維、追蹤學科前沿動態、激發創新意識,全面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研究生應積極參加各種類型的學術活動(包括學術會議、學術論壇、專題報告等),各學科和導師應盡可能為研究生提供并創造相應機會和條件。
第七條 學術規范與論文寫作訓練旨在加強研究生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教育,提升學生論文寫作能力。研究生應積極主動完成學校統一組織的課程學習和講座培訓,同時各人才培養單位和導師應指導學生完成相應的訓練。
第八條 社會實踐旨在完善研究生培養體系,增強研究生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學校的責任,提高研究生綜合素質。社會實踐分為校外素質拓展實踐、校內教學服務實踐和國家級科技競賽三類,研究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擇參加其中一種即可。
校外素質拓展實踐包含但不限于社會調查(對企事業單位、農村基層組織、社會熱點問題等進行調研等)、社會考查(對企事業單位、農村基層單位、革命圣地、紅色教育基地等進行考查)、掛職鍛煉(由學校或工作單位委派到其他單位掛職鍛煉)、社會服務(到貧困地區支教、在各級社會活動中承擔志愿者服務等)、學術服務(基于產學研一體需求,為企事業單位提供相關學術咨詢與學術服務)、科技服務(通過開展人員培訓、科技咨詢、聯合攻關等方式,幫助解決企事業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遇到的
困難和問題)、創業實踐等。
校內教學服務實踐包含但不限于擔任校內助教、助管工作、輔助任課老師給學生講課、組織專題討論、輔導實驗、課程輔導、擔任招生宣傳志愿者(招生政策宣講、宣傳、咨詢與答疑)、參與導學團隊輔導本科生(學涯指導、專業向導、科研輔導等)、各類學校的大型活動擔任志愿者等。
科技競賽包括精心準備參賽作品參加各類國家級的科技競賽等。
第三章 管理與考核
第九條 綜合考試的具體要求和實施辦法請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綜合考試實施辦法》。綜合考試通過者,獲得相應學分。
第十條 學術活動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參加各類學術報告或學術論壇等不少于10次、在國內外學術會議上作口頭報告不少于3次,其中要求每位博士在學期間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至少一次。要求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參加各類學術報告不少于5 次,在校內外學術活動上作口頭報告不少于1次。
學生每次參加學術活動后,應有不少于500字的概述。學術活動的考勤工作由各學院負責,完成審核后學生自動獲得學分。
第十一條 學術規范與論文寫作訓練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學校統一開設的課程或講座培訓;第二部分為學院/學部和導師對學生開展的寫作訓練。學校統一開設的論文寫作課需要研究生在學習平臺上完成課程學習,寫作訓練由導師安排訓練并考核,兩部分均完成后獲得學分。
第十二條 社會實踐針對校外素質拓展實踐、校內教學服務實踐和科技競賽有不同的考核要求,學生滿足其一即可。
校外素質拓展實踐要求博士生實踐時間累計不少于30天,碩士生實踐時間累計不少于15天。在研究生進行必修環節考核申請時,社會調查、社會考查、社會服務應附實踐報告;掛職鍛煉、學術服務、科技服務應附實踐報告及相關單位證明。完成審核后學生自動獲得學分。
校內教學服務實踐原則上要求博士研究生獨立完成一門至少16學時完整課程的輔導工作(由該課程任課教師進行考核),或擔任招生志愿者參加招生宣傳不少于三場、在各類平臺答疑或提供咨詢不少于兩學期、采訪至少兩位不同團隊的導師并完成采訪稿(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或本科招生辦公室相關老師負責考核),或完成兩年以上導學團隊的本科生指導工作(由導學團隊的導師進行考核),或擔任助管至少一學期(由工作單位負責考核),或累計擔任校級活動志愿者5次以上(由學院或者相應的活動舉辦方考核)。達到要求并完成審核后學生自動獲得學分。
原則上要求碩士研究生輔導課時數不少于8學時(由該課程任課教師進行考核),或擔任招生志愿者參加招生宣傳不少于三場、在各類平臺答疑或提供咨詢不少于兩學期、采訪至少兩位不同團隊的導師并完成采訪稿(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或本科招生辦
公室相關老師負責考核),或完成一年以上的導學團隊本科生指導工作(由導學團隊的導師進行考核),或擔任助管至少一學期(由工作單位負責考核),或累計擔任院校兩級活動志愿者3次以上(由學院或者相應的活動舉辦方考核)。達到要求并完成審核后學生自動獲得學分。
科技競賽要求學生自己精心準備參賽作品參加國家級的科
技競賽,由指導老師進行考核,并附參賽通知或獲獎證明等。
第四章 成績登記
第十三條 各必修環節計分方式均為通過制。
第十四條 各必修環節由學生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并發起考核申請,完成所有審核流程后獲得相應的學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解釋和修訂。
第十六條 不在本實施細則規定范圍內的必修環節,由各學院根據培養方案要求單獨制定管理與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 本細則從2019級開始試行,之前年級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