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考試是博士研究生課程學習之后,學位論文開始之前對其進行的一次綜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綜合考試旨在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學科的培養中是否已經基本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是否具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而促進博士生對課程學習的梳理和知識點的整合。
一、工作組織
綜合考試可由學院統一組織或導師團隊組織,是否增加筆試內容由學院和學科自定。
現場考核由3至5名相關學科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考核委員會,并確定考核委員會主席。該生的博士生導師可以參與考核工作,但不能擔任主席。考核委員會名單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二、考核內容
綜合考試分為四部分內容:
1.審核博士生培養計劃的執行情況及課程學習考核成績。
2.考核博士生對本學科研究領域的了解情況。要求博士生在較系統地閱讀有關參考文獻(特別是近年來國內外核心刊物的有關論文)的基礎上,結合研究方向和論文選題寫出不少于3000 字的文獻綜述書面報告。報告應對本學科領域的國內外研究動態、近年來的主要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
等給予詳細的介紹。文獻綜述必須由博士生本人完成,并應提前送交每位專家審閱。
3.根據學科培養目標,考核學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內容結合學科特點,以基礎理論、應用基礎為主或以工程方法及實驗技術為主,應含跨一級學科的題目。跨一級學科的內容應強調基礎性和應用能力。
4.考核博士生獨立從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創新能力、科研作風和綜合素質。三、考試時間
綜合考試一般在第三學期末之前進行。綜合考試是開題報告
的必要準備,如綜合考試不通過,不能進行學位論文的開題工作。
四、考試流程
1.博士生導師向考試小組介紹學生培養方向、學習狀況和科研任務等情況;
2.博士生本人做文獻綜述報告(時間不少于40分鐘),并回答考試小組提出的質疑問題;
3.考核委員會對博士生進行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考核,可采用現場筆試、口試或答辯的形式。可采用線下或線上線下結合等多種形式,一般不少于1小時。
4.考核委員會根據綜合考試表現和平時學習情況做出綜合評定并給出最終結論(通過、不通過)。主席或秘書將評語和結果記錄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綜合考試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中,評定表需要考試小組全體成員簽字。
五、考試結果
綜合考試通過者,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不通過者,可在導師指導之下繼續學習,并在半年內申請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過者予以分流或淘汰,詳情請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培養過程分流選擇管理辦法》。
博士生對于考試過程或結果存在的異議,可提請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研究生院審議。
六、學分認定
綜合考試通過者,經導師、學院、研究生院審核后,獲得這一環節的學分。
七、其他
該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博士生綜合考試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