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學習是MBA學員獲取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的主要途徑之一,是培養過程的重要環節。為規范MBA課程教學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確保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MBA學位研究生的課程教學管理。
第一章 課程設置及教學安排
第一條MBA學員課程由MBA教育中心負責管理。MBA學員課程針對職業背景設置,應符合其管理專業領域用人單位人才培養的需求。教學內容應具有實用性、綜合性和寬廣性,反映本職業領域科學技術、知識技能和管理理念的前沿。
第二條MBA教育中心按照學期的課程表發送教學任務書,任課教師須按MBA教育中心的要求制定教學大綱、安排教學計劃并按時完成教學任務。課程教學大綱應包含以下內容:
課程編號、中英文課程名稱、學時數、學分數、預修課程、考核方式、開課單位、授課對象、教材與參考書目、內容簡介等。
第三條根據全國MBA教指委規定:MBA學員必須修完45個學分(其中核心課程33個學分,選修課程12個學分)并通過論文答辯方可授予學位。MBA課程學習實施學分制
第二章 課程教學的組織與實施
第四條MBA中心對每學期的課程教學必須預先做好準備工作,根據MBA學員的培養方案確定課程教學計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在開學前一周把課程表發至MBA學員和任課教師。
第五條MBA中心選派有豐富實踐、教學經驗的教師授課。專業課程必須由具備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教師講授。需在校外聘請任課教師的,由相關培養單位出具擬聘教師的業務情況證明和書面申請,報MBA中心處審批備案。
第六條任課教師應嚴格按照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時數,根據教學大綱和MBA學員的職業背景選擇適用的教學方法和手段,保質保量地完成教學任務。為體現MBA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特點,教師必須結合MBA學員的生產或管理實踐需求多開展案例教學。
第七條任課教師依據課程表按時授課,不得隨意調課和聘請他人代課。(因故必須調課者應到MBA教育中心辦理調課手續,并提前通知MBA學員。)
第八條嚴格要求課堂紀律,并對MBA學員實行考勤制度,任課教師每次課必須點名。
第三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
課程學習是MBA學員獲取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的主要途徑之一,是培養過程的重要環節。為規范MBA課程教學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確保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MBA學位研究生的課程教學管理。
第一章 課程設置及教學安排
第一條MBA學員課程由MBA教育中心負責管理。MBA學員課程針對職業背景設置,應符合其管理專業領域用人單位人才培養的需求。教學內容應具有實用性、綜合性和寬廣性,反映本職業領域科學技術、知識技能和管理理念的前沿。
第二條MBA教育中心按照學期的課程表發送教學任務書,任課教師須按MBA教育中心的要求制定教學大綱、安排教學計劃并按時完成教學任務。課程教學大綱應包含以下內容:
課程編號、中英文課程名稱、學時數、學分數、預修課程、考核方式、開課單位、授課對象、教材與參考書目、內容簡介等。
第三條根據全國MBA教指委規定:MBA學員必須修完45個學分(其中核心課程33個學分,選修課程12個學分)并通過論文答辯方可授予學位。MBA課程學習實施學分制
第二章 課程教學的組織與實施
第四條MBA中心對每學期的課程教學必須預先做好準備工作,根據MBA學員的培養方案確定課程教學計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在開學前一周把課程表發至MBA學員和任課教師。
第五條MBA中心選派有豐富實踐、教學經驗的教師授課。專業課程必須由具備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教師講授。需在校外聘請任課教師的,由相關培養單位出具擬聘教師的業務情況證明和書面申請,報MBA中心處審批備案。
第六條任課教師應嚴格按照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時數,根據教學大綱和MBA學員的職業背景選擇適用的教學方法和手段,保質保量地完成教學任務。為體現MBA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特點,教師必須結合MBA學員的生產或管理實踐需求多開展案例教學。
第七條任課教師依據課程表按時授課,不得隨意調課和聘請他人代課。(因故必須調課者應到MBA教育中心辦理調課手續,并提前通知MBA學員。)
第八條嚴格要求課堂紀律,并對MBA學員實行考勤制度,任課教師每次課必須點名。
第三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
第九條MBA研究生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或通過與否記分法。學位課和必修課只能選擇考試考核。
第十條考試一般由卷面考試(閉卷或開卷)和大作業(或課程論文、專題報告、案例研究等)等組成,各組成部分的成績比例按教學大綱規定的比例計分。沒門課程必須完成至少一份課程作業,其中核心必修課必須另外完成一份案例分析報告。作業格式嚴格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MBA學員應按個人培養計劃參加課程學習,凡缺課時間超過該門課程規定學時的1/3者不得參加課程考核。
第十二條 考核不及格者可申請補考一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者必須提前申請緩考,并由有關單位出具情況說明。專業課程補考、緩考由MBA教育中心辦理相關手續,隨同下一年級MBA的課程考試進行。無故不參加考試、考試舞弊者,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對累計3門課程第一次考試不及格者,取消其攻讀MBA學位資格。
第十三條任課教師在接受教學任務后,應領取課程教學自查表,課程結束后填寫,隨同課程考核成績單等一起交到MBA教育中心。
第十四條MBA教育中心負責將考試成績登錄在學習成績一覽表上,所有課程完成后給MBA學員出具課程學習成績單。MBA的課程教學過程形成的原始材料(試題、試卷、成績單、評估材料)按班級裝袋,由MBA教育中心統一保管,保存期為五年(按正常學制畢業時起算)。
第四章 教學檢查
第十五條MBA學員采取進校不離崗的學習方式,必須加強教學檢查工作,以規范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MBA的任課教師應認真備課,上滿課時,按學校規定對MBA學員進行紀律要求,同時配合MBA中心做好教學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MBA中心將隨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培養單位進行教學檢查或評估。內容包括授課質量、課堂教學、教學管理的規范性、考務工作與檔案管理等,檢查結果將作為各培養單位年終業績的重要考核依據。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八條MBA學員入學前經過正式手續批準,可以跟讀。跟讀考試成績合格者,三年內有效。在入學報到后,必須按照本年級、本專業的培養方案重新調整課程。進修期間已修課程在轉為學位課時,若遇學分不符,則以本年級培養方案為準;若已修課程在本年級已不開設,或課程內容、名稱已變更,則只能轉為非學位課。
第十九條本規定有未盡事宜,以相關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MBA中心負責解釋,自2008年1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