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工商管理碩士(MBA)學員考勤和請假的管理,根據教育部《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精神和《長安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課程學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MBA教育中心根據各班學員名單制作考勤表,并交給各門課程的主講教師,由主講教師負責考勤表的簽到、保管,課程結束時,將考勤表交MBA教育中心存檔。
二、各班班委在班主任教師督促下幫助主講教師完成日常簽到、考勤登記工作,每次上課前必須簽到,由他人代簽無效,在簽到中弄虛作假者將給予處分。
三、考勤作為平時成績的依據之一,占成績的30%,以此計算每次缺課的扣分率
四、MBA教育中心將嚴格記錄工商管理碩士(MBA)的上課出勤情況,凡每門課程缺課(含準假在內)累計1/3以上者,不得參加考試,必須重修該門課程。
五、工商管理碩士(MBA)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各項活動。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以及逾假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六、工商管理碩士(MBA)因故請假,一周以內,經班主任和導師同意報MBA教育中心批準;一周以上者,經班主任和導師同意,MBA教育中心審核,報送研究生院批準。請假一次最長不超過兩周,一學期累計不超過四周。請假期滿,到MBA教育中心并報研究生院銷假,因特殊情況需續假,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七、工商管理碩士(MBA)考勤由各MBA教育中心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每學期公布1次考勤結果,并通告班主任和相關導師,期末應將各班級的考勤情況,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八、對曠課的工商管理碩士(MBA)應責令其檢討,每學期曠課在1周以內者,由班主任和導師給予批評教育并通報;每學期曠課1周以上者(包括累計數),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勸其退學。一學期內請假超過該學期一半時間者勸其休學,不聽者勒令其退學。
九、工商管理碩士(MBA)必須學習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必須參加所修課程的考試(考查),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得無故缺考。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由本人申請緩考,任課老師簽署意見,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審批備案。考試舞弊,一經發現,按校紀校規嚴肅處理。
十、在讀MBA學員出國進修,留學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不受理MBA學員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除外)。獲準者應按期返校,未獲準續假而逾期不返,超過1個月者按自動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