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研究生涉密學位(畢業)論文管理,確保我校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以及學校相關保密規定,結合我校學位授予與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涉密學位(畢業)論文是指以我校主持或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為依托撰寫的學位(畢業)論文。
第三條 研究生涉密學位(畢業)論文申請程序
(一)凡申請涉密論文的,必須在開題之前,由研究生及其指導教師填寫《長安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畢業)論文定密審批表》,提出涉密學位論文密級及保密期限的申請,報送學院審核。
(二)學院根據學位論文依托的項目來源及研究生和指導教師承擔涉密科研任務的情況對涉密論文進行審核后,依次報送科技處(或社會科學處)、研究生院和校保密委員會審核。
(三)申請涉密的學位論文經審核通過后,方可開題。凡開題前未進行涉密審核的,學校不受理其保密申請。涉密論文開題后,因任何原因更改研究課題,須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重新申請論文開題。論文開題至提交評審不得少于12個月。
第四條 所有擬申請涉密學位論文的研究生必須在開題時向科技處(或社會科學處)遞交經導師和學院保密第一責任人簽署明確意見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辦理涉密人員的相關手續(在職人員必須在其工作單位已是涉密人員,并提交經本單位保密工作部門蓋章的證明),同時將申請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第五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管理
(一)有關學院等部門就涉密的學位論文在開題、制作、評閱、答辯、學位審核、歸檔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保密管理,嚴格執行有關保密管理的各項要求。
(二)在學位論文撰寫過程中,有關學院必須嚴格按照學校關于涉密學生、計算機及其介質等保密規章對其管理。如各類文檔(含數據)的生成必須在涉密機內完成。
(三)論文初稿完成后,需向研究生院和科技處(或社會科學處)提出檢查申請,由科技處(或社會科學處)對所使用的各類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進行技術檢查,合格后方可辦理論文送審手續。
(四)涉密學位論文預答辯(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評閱、論文答辯中,聘請的專家必須具備涉密人員資格。聘請外單位專家需由其所在單位保密部門出具涉密人員資格證明,并且聘請學院應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書,填寫《長安大學涉密學位論文評閱答辯專家審查表》(附件2),報送所在學院審核,學院初審后依次報送科技處(或社會科學處)、研究生院和校保密委員會審核。
(五)涉密學位論文必須在封面右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電子版論文在首頁應有標識。
(六)研究生論文答辯后,所在學院將涉密論文原件及《定密審批表》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統一報送保密資料保管部門留存,并做好相應的交接手續。
(七)送交后剩余的涉密學位論文復制件、電子文檔及相關材料,未通過答辯的涉密學位論文及相關材料,由研究生導師整理,經所在單位和研究生院審核后,交科技處(或社會科學處)按照涉密載體銷毀有關規定處理,確須留存的由導師(必須具有涉密人員資格)負責按有關涉密載體管理規定保管,定期接受研究生院和科技處(或社會科學處)的保密安全檢查。
第六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借閱、復制,應報研究生院和科技處(或社會科學處)審批。
第七條 鼓勵研究生對學位論文進行去密處理。去密處理后的學位論文應仍能充分體現其學術水平和創造性成果,以便審閱和審查者能判斷出其水平和質量,做出客觀科學的結論。由于去密處理不當導致的泄密或誤斷其學術水平和質量時,責任由作者及其指導教師承擔。
去密處理是指采用技術手段對涉密的內容進行隱藏、替換或省略,一般可去掉應用背景以及與保密項目相關的技術指標和關鍵數據,使論文變成一般理論和技術的研究,達到可以在論文評審人員范圍內公開或閱讀的程度。
第八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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