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 號)和《重慶市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管理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學校獲批立項的重慶市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的規范管理,促進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和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提升,高效發揮項目效益,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科研創新項目,是指經我校推薦、獲得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立項的重慶市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
第三條實施科研創新項目旨在加強研究生科研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鼓勵在校研究生積極參加各種創新活動,引導研究生選擇創新性強、富有挑戰性的基礎研究或應用研究課題進行研究,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拔尖創新人才成長。
第四條 科研創新項目管理遵循“自主、擇優、公正、規范” 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重點推薦學術思想新穎、立意明確,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和探索性的科研項目,鼓勵高水平、原創性學術成果的培育和產出。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重慶市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的主管部門是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管理主體是西南政法大學。校內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
第七條研究生院是項目的校內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文件和相關政策,落實項目經費、做好推薦指標規劃、擬定和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組織結題驗收等工作。
第八條學院是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單位,負責按照學校管理文件的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項目經費審批和管理、為
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中期檢查和過程監控、做好項目總結等。
第三章 項目申報第九條 申報條件
?。ㄒ唬?項目負責人及成員應為我校在籍在讀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畢業年級研究生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
?。ǘ?同一年度,每位研究生作為項目負責人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三) 每位研究生在攻讀同一層次學位期間已獲得過“創新項目”資助的不得再次申報。
?。ㄋ模?研究生休學期間不得參與項目申報(出國出境交流的除外)。
?。ㄎ澹?研究年限一般為一年,不超過兩年,學生畢業前須完成結項。
第十條原則上項目應以團隊形式申報,團隊成員以3~6 人為宜,鼓勵跨學科、跨專業、跨年級合作申報項目,形成科學合理的研究團隊,構建傳幫帶學術梯隊。
第十一條 申報要求
?。ㄒ唬?研究目標明確,立項依據充分,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及研究方案先進可行。
(二) 研究內容具有明顯的創新之處,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礎。
?。ㄈ?預期成果表述明確且切合實際。
?。ㄋ模?經費預算合理,研究時間能夠得到保證。
?。ㄎ澹?指導老師簽訂項目指導承諾書,負責項目的業務指導和監管,提供必要的研究條件。
第四章 項目立項
第十二條 項目立項堅持“公開、公正、合理、擇優”原則。
第十三條 指標分配
研究生院按照市教委申報限額,原則上結合各學院在籍在讀全日制非定向、非畢業年級研究生人數確定學院推薦指標數,適當向培養成效顯著及有學科發展需要的學院傾斜。
第十四條 立項程序
?。ㄒ唬?研究生院根據市教委文件要求,下發具體通知啟動申報工作。
?。ǘ?項目申請人填寫《重慶市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請書》,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后提交所在學院。
?。ㄈ?學院對項目申報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四) 學院聘請專家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可采用會議或者通訊的方式進行。
所聘專家應具有高級職稱,一般由3-5 人組成,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1 人,應覆蓋申報項目所在學科領域。
評審應遵循指導教師回避原則。
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分,從高到低依次排序。(五)學院按照推薦指標數根據專家組排序依序推薦,并按要求將專家簽字評審表及申報材料報送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對推薦項目進行復審。
復審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推薦指標有缺額的,由研究生院根據實際情況依序遞補。
?。ㄆ撸?研究生院對擬推薦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同意。
?。ò耍?學校向市教委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報送申報材料。
(九) 市教委根據工作安排,擇優立項。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經費按照博士項目1 萬元/項、碩士項目0.5 萬元/項的標準撥付,從學生所在學院學科建設經費中列支。第十六條 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結項后撥付使用。
第十七條 創新項目實行研究生指導教師領導下的項目負責人負責制,經費開支須經指導教師批準。
第十八條 項目經費主要開支范圍為:調研和學術會議費、圖書資料費、論文印刷費、出版經費、辦公用品及設備購置費,以及其他項目研究需要支出的經費。
項目經費的列支須符合學科經費的相關使用與管理規定。
第六章 過程管理
第十九條 中期檢查
項目研究期過半需進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由學院負責組織。
檢查內容包括:
?。ㄒ唬?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投入項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進度。
(二) 指導教師指導情況,提供項目實施的科研條件。
?。ㄈ?項目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四) 項目研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項目負責人須按要求提交相關中期檢查材料至所在學院,學院可采用材料審查、現場答辯等多種形式開展中期檢查工作。
未按期組織中期檢查的學院,學校相應減少其次年推薦指標。
第二十條 項目批準后不得擅自更換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研究目標及預期成果。如確需進行調整的,由項目負責人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由學校研究生院簽署意見后報市教委批準。
第二十一條研究生院可對具有下列情況的項目做出撤銷決定:
?。ㄒ唬?項目中期檢查時,無論何種原因,一直未開展研究工作的。
?。ǘ?項目實施情況表明,項目負責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或能力的。
?。ㄈ?項目負責人長期出國、轉學(不在本市就讀)、轉專業(所轉專業與項目不相關)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進行研究工作的。
?。ㄋ模?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或研究課題的。
(五) 其他原因導致項目研究已無法進行的。
第七章 結題驗收
第二十二條項目申請結項應完成預定研究任務和預期成果。
第二十三條 結項形式和條件
項目負責人填寫《重慶市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結題報告》,結合預期成果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可辦理結項:
(一) 以學術成果申請結項:項目負責人在校定D2 類以上期刊公開發表1 篇學術論文或完成1 項校定C 類智庫成果等。
(二) 以實踐成果申請結項:取得專利證書、轉讓合同、鑒定證書等。
?。ㄈ?以研究報告申請結項:字數不少于1.5 萬字,附相關學術不端檢測報告一份(文字復制比不超過20%),經專家組評議通過。
第二十四條 論文(含學位論文)、研究報告等研究成果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注“重慶市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資助”和項目來源。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未完成結題或結題未通過的,由學校清理報市教委予以撤項。
第二十六條 項目完成所取得成果的知識產權歸西南政法大學與項目負責人共同所有。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