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答辯
論文預答辯會內容:
1.研究生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包括選題的目的、意義,前人工作情況,論文工作量,實驗,主要數據和結論,新見解和創造性成果等);
2.委員與研究生進行問答,委員對論文發表意見和看法;
3.導師介紹研究生的學習成績、政治思想表現、品行和學術作風、綜合意見;
4.委員對論文提出修改意見,并作出是否同意論文預答辯通過的決定。
論文預答辯如獲得通過,由委員填寫《學位論文預答辯意見書》;如未獲通過,研究生應按委員提出的意見修改或重做論文后,重新進行預答辯。
二、學位論文答辯
1.答辯程序
論文答辯會由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
(1)申請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時間:碩士生不少于二十分鐘,博士生不少于三十分鐘)。
(2)答辯委員及列席人員提出問題,申請人答辯(時間:碩士生不少于十分鐘,博士生不少于十五分鐘)。
對答辯委員提出的問題和申請人答辯情況,由記錄員在答辯審批材料的指定欄目中做詳細記錄。
(3)答辯秘書宣讀評審結果為“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辯”的論文評語中提出的問題,申請人進行回答并匯報論文修改情況;第二次答辯者,答辯秘書還需宣讀第一次答辯決議中提出的問題,申請人進行回答并匯報論文修改情況。
(4)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舉行會議,申請人和列席人員暫時休會(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秘書、研究生院工作人員、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列席會議),進行如下議程:
①答辯委員對論文水平、答辯情況、課程學習和政治思想表現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論、交換意見;
②答辯秘書宣讀表決票填寫注意事項(具體內容見表決票);
③答辯委員以不記名的形式填寫表決票;
④答辯秘書統計表決結果,主席檢查并公布表決結果,同意票數達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即為通過;
⑤答辯秘書起草并宣讀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答辯委員討論修改決議;答辯決議經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辯委員同意才可定稿。
(5)復會,申請人和列席人員回到會場,主席宣布表決結果和答辯委員會決議。
2.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內容
(1)對論文的學術評語
按表決票中各評價項目,分別對論文寫出評語,特別要對論文反映作者掌握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的深廣度,以及論文成果的新見解和創造性情況作出恰當的評價。
(2)學位論文評審結果中存在重大異議(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辯)的學位申請人,在答辯過程中對評審意見中提出的問題或質疑作出回復的情況。
(3)表決結果
(4)如第一次答辯未獲通過,決議中應當指出論文的不足之處,并作出是否同意修改論文,三個月后至一年內重新申請論文答辯的決定。
(5)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如有過半數的答辯委員認為論文未達到博士學位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水平,而申請人又未獲碩士學位者,可建議授予碩士學位。
3.論文答辯的組織與接待工作
論文答辯的組織與接待工作由學院具體負責,申請人不能參與答辯的組織和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