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學時和學制
1. 學時和學制:學習采用不脫產方式,必須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課時和學分,學制3-5年。
2. 實行學年學分制,每個學生應修滿42個標準學分方可畢業,學生必須通過規定課程的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取得規定學分。
二、學分的規定
1.學分的組成
核心課程:側重于公共管理專業一級學科或學科門類的共同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
專業方向必修課:側重于公共政策與城市管理方面專業理論知識;
選修課:側重于專業理論知識及必要的相關理論知識;
必修環節:側重于社會實踐與系列專題講座。
2.學分的計算方法
1)考試課程成績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獲得學分,考查課程通過者可獲得學分。核心課及必修課成績平均分達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請學位;
2)講座的學分以考勤為準,累計10次即自動獲得1學分。
三、選課原則
MPA學生一般按照班級選課,必修課不可跨班選修。
MPA學生在每學期末選定下學期的選修課程。
MPA教育中心根據每門課程的實際情況限定選課人數,達到限選人數后,其他學生將不能再選該門課程。
有先行、后續關系的課程,一般應先修讀先行課程,未取得先修課學分的,原則上不能選修后續課。個別需提前修讀課程的,須經任課教師同意,MPA教育中心批準。
四、選課程序及方法
每學期期末考試前,MPA學生進行下學期選課。
MPA中心根據選課統計,選修課選修人數不足20人時原則上停開,MPA中心通知以上學生重選。
選修課考勤達不到規定要求者,須重修或改選其他選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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