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學位〔2020〕19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深化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遼教發〔2020〕39號)和《東北財經大學關于深化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東北財大委發〔2021〕6號)文件精神,激發我校研究生科研創新活力,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不斷提升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東北財經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以下簡稱“校優博、優碩論文”)的評選,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質量優先、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校優博、優碩論文評選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領導下,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學位辦”)負責組織和實施。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四條參加校優博、優碩論文評選的學位論文作者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質,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學術道德規范。
第五條校優博論文評選標準
(一)論文選題為本學科前沿,對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二)論文在科學理論、研究方法或專門技術上創新性顯著,并取得突破性進展,達到同類學科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社會、經濟效益或應用前景;
(三)論文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數據真實,表達準確,寫作規范,體現出作者具有較強的獨立從事科學研究或技術創新能力;
(四)論文作者在讀期間及答辯后一年內,原則上須在我校規定的中文或外文學術期刊目錄中C類及以上期刊公開發表過學術論文(要求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并以東北財經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五)論文匿名評審意見總體評價為“優秀”或“良好”;
(六)論文答辯成績原則上應為“優秀”。
第六條校優碩論文的評選分“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兩類進行。
(一)學術型優碩論文評選標準
1.論文選題應為本學科前沿,對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具有顯著的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
2.論文在科學理論、研究方法或專門技術上有創新,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或應用前景,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
3.論文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數據真實,表達準確,寫作規范,體現出作者具有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4.論文作者在讀期間及答辯后一年內,一般應在我校規定的中文或外文學術期刊目錄中D類及以上期刊公開發表過學術論文(要求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并以東北財經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5.學位論文答辯成績一般應為“優秀”。
(二)專業學位優碩論文評選標準
1.論文選題為生產需求和發展實踐中的前沿問題,符合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2.論文內容能有效運用本專業領域的前沿或適當理論,對專業領域的實踐問題進行深入探索,并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對策或方法;
3.論文主題明確,論點清晰;論據充分,數據真實;分析系統,推理嚴密;調研、試驗、設計等方法先進可行;文字表達精煉,引證規范;結論準確,管理啟示或政策建議恰當可行;
4.學位論文答辯成績一般應為“優秀”。
第三章評選范圍
第七條校優博、優碩學位論文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參評的學位論文應為上一學年度在我校獲得博士、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
第八條每年評選的優博論文篇數不超過評選當年獲博士學位人數的5%;學術型優碩論文篇數不超過評選當年獲學術型碩士學位人數的3%;專業學位優碩論文篇數不超過評選當年獲專業碩士學位人數的2%。
第九條校學位辦根據各學院評選范圍內獲博士學位人數的10%分配優博論文推薦名額,推薦名額不足1人時推薦1人;根據各學院評選范圍內獲碩士學位人數的4%分配優碩論文推薦名額,推薦名額不足1人時實行四舍五入。校學位辦可根據各學院上一年度所獲省級和校級優秀學位論文的情況對推薦名額進行適當傾斜。
第四章評選程序
第十條評選工作由校學位辦組織。具體流程如下:
(一)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學位分委會”)初選。各院學位分委會根據學校評選條件,對參評者的學位論文進行初選,確定本學院優博、優碩論文推薦名單,并報送校學位辦;
(二)校學位辦負責匯總和審核各院學位分委會的初選結果,并組織評審專家進行評議和審定,確定東北財經大學優秀學位論文入選名單,并在此基礎上確定省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單,報主管校長審批;
(三)入選的校級和省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名單將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行文公布。公示期間,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抄襲、剽竊、學術失范等學術不端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優秀學位論文獲得者資格,并按《東北財經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東北財大校發〔2013〕14號)予以嚴肅處理。
第五章評選獎勵
第十一條學校對獲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作者及其指導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同時予以獎勵。獎勵標準為:
(一)對省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學校獎勵優博論文作者10000元,指導教師10000元;獎勵優碩論文作者5000元,指導教師5000元;
(二)對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學校獎勵優博論文作者5000元,指導教師5000元;獎勵優碩論文作者2000元,指導教師2000元;
(三)學校對每篇優秀學位論文的獎勵按最高獎勵等級執行,獎金不兼得。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實行的《東北財經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東北財大校發〔2012〕14號)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各院學位分委會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要求的工作細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校學位辦所在部門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