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研究生結業相關工作的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和《廈門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廈大研〔2017〕60 號)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研究生結業
(一)研究生結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達到學校規定的學制年限或最長學習年限;
2.按照培養方案的規定,修滿應修學分,完成必修環節,但畢業(學位)論文未答辯或答辯不通過。若畢業(學位)論文預答辯被設為必修環節,畢業(學位)論文預答辯不通過的,同樣適用之;
3.已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二)研究生結業證書的辦理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廈門大學研究生結業申請表》,經導師同意后報送學院(研究院)審核。達到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應于最長學習年限年滿當年 6 月前提出申請,達到學校規定學制年限的研究生可于每年 6 月、9 月、12 月前提出申請;
2.學院(研究院)將審核后的結業生名單匯總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復核、制作結業證書。
二、結業研究生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
(一)換發條件
1.按要求完成畢業(學位)論文且論文答辯通過;
2.已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二)換發工作流程
1.申請畢業(學位)論文答辯資格
(1) 結業研究生在取得結業證書后的 3 年內可申請 1 次畢業(學位)論文答辯資格;
(2) 結業研究生本人向學院(研究院)提交畢業(學位)論文最終稿,并填寫《廈門大學結業研究生畢業(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申請書》,經研究生秘書審核,導師、學院(研究院)同意后報研究生院審批。
2.畢業(學位)論文送審與答辯
取得畢業(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的結業研究生,方可申請畢業(學位)論文答辯。學院(研究院)應認真組織其畢業(學位)論文的送審工作,送審通過的應在批準的答辯時間內安排其畢業
(學位)論文答辯。
3.證書發放
結業研究生通過畢業(學位)論文答辯,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所在學院(研究院)報送研究生院制作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發給相應的學位證書。(三)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受理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
1.參加過畢業(學位)論文答辯,答辯委員會作出決議為不通過且未準許修改后再答辯的結業研究生;
2.已取得畢業(學位)論文答辯資格,但因個人原因未在批準時間內參加答辯的結業研究生。
三、其他
1.學位論文第一次答辯不通過,但答辯委員會同意修改后答辯的研究生,超過規定時間未重新申請答辯的,視為自動放棄答辯申請,應及時申請辦理結業手續;
2.經學院(研究院)確認,超過最長學習年限但放棄申請結業或已失聯的研究生,將予以退學處理。 學位論文第一次答辯不通過,但答辯委員會同意修改后答辯的研究生,經申請重新答辯后仍不通過的,應及時申請辦理結業手續。
3.本辦法從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廈門大學研究生申請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辦理辦法》((2017)廈大研 30 號)同時廢止。
4.其它規定中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5.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