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強化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過程中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切實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水平,保證學校博士、碩士學位授予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陜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相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對西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進行抽檢評議所得結果的處理。
第三條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被抽檢的學位論文送 3 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本辦法中“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主要指:
(一)3 位專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
(二)3 位專家中有 1 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再送 2 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評。2 位復評專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
第四條 學校以適當的方式在全校范圍內公布抽檢結果。
第五條 對抽檢結果中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處理。
(一)導師指導學生論文首次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停止其招收相應類別研究生 1 年;若 3 年內出現 2 次“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取消其相應類別的研究生招生資格,其所帶未畢業學生由所在單位重新安排導師,且 3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研究生導師崗位。
(二)研究生培養單位首次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減少其相應類別研究生招生指標 1 名,若 3 年內出現 2 次“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學校做出對該單位相應類別的學位授權點進行限期整改的決定,若整改不達標,撤銷該單位相應的學位授權點。
(三)學校主管部門責成所在單位對該學位論文的送審與答辯過程及質量進行復核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研究生院。
(四)分管校領導約談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六條 若“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涉及到違反學術道德、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論文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按照學校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處理。
第七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是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價的重要指標。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充分發揮導師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第一責任人作用,切實采取措施,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
第八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施行。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西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評議結果處理辦法(試行)》(西大研〔2016〕1 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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