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位論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的集中體現,既能反映研究生運用所掌握的理論知識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又能反映出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為進一步完善學位論文質量保證和監督機制,增加學位論文評閱的公正性和客觀性,確保研究生培養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抽查盲評分為校級盲評和學院盲評兩種類型。校級
盲評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學位辦)組織實施,學院盲評由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實施,學院盲評結果的處理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盲評程序
第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全部參加校級盲評。校學位辦隨機抽查不低于10% 的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參加校級盲評,被抽查盲評的學生名單在盲評論文提交前一個月公布。
學院盲評比例由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確定。新獲批學位授
權點的學科在有畢業生當年起三年內全部參加學院盲評。第四條 校級盲評的研究生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提交學位論文的電子版用于查重和盲評,查重通過后方可進行盲評。
學院盲評的研究生按照學院有關規定進行論文提交。
第五條 校級盲評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由校學位辦送交評閱人,評閱意見返回至校學位辦。
學院盲評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送交評閱人,評閱意見返回至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
第六條 為避免出現因學術觀點或其它原因影響評閱,校級盲評的研究生導師可提出盲評回避申請,申請回避的專家或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乇苌暾埥泴W院評定分委會審核批準后提交校學位辦,校學位辦聘請專家時將回避所提出的專家或單位。
學院盲評申請回避按照學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章 盲評結果的處理
第七條 博士學位論文盲評結果的處理意見:
1.若評閱意見中有1份對學位論文提出“較大修改后答辯”,
研究生須對學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后提交論文修改報告,經導師同意,由學院本學科三名教授組成專家組,針對盲評意見逐條審查修改內容,審核通過后可進行答辯。
2.若評閱意見中有2份對學位論文提出“較大修改后答辯”,研究生須對學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半年內提交論文修改報告,經導師同意,由學院本學科三名教授組成專家組,針對盲評意見逐條審查修改內容并填寫《學位論文修改認定書》。學院將《學位論文修改認定書》交至校學位辦,審核通過后可進行答辯。
3.若評閱意見中有3份(含)以上對學位論文提出“較大修改后答辯”或有1份以上(含)提出“暫緩答辯”,本次論文送審不通過。研究生須對學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半年內提交論文修改報告,經導師同意后可再次進行學位論文盲評(優先送原評審時給出“較大修改后答辯”和“暫緩答辯”意見的專家復審)。再次送審不通過者,半年以后需重新進行預答辯、論文查重、論文盲評和學位申請。
第八條 碩士學位論文盲評結果的處理意見:
1.若評閱意見中有1份對論文提出“較大修改后答辯”,是否允許研究生進行答辯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
2.若評閱意見中有2份對論文提出“較大修改后答辯”,研究生須對學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半年內提交論文修改報告,經導師同意,由學院本學科三名教授組成專家組,針對盲評意見逐條審查修改內容并填寫《學位論文修改認定書》。學院將《學位論文修改認定書》交至校學位辦,審核通過后可進行答辯。
3.若評閱意見中有3份對論文提出“較大修改后答辯”或
有1份以上(含)對論文提出“暫緩答辯”,本次論文送審不通過。研究生須對學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半年內提交論文修改報告,經導師同意后可再次進行學位論文盲評(優先送原評審時給出“較大修改后答辯”和“暫緩答辯”意見的專家復審)。再次送審不通過者,半年以后需重新進行學位申請流程。
第九條 對于抽查盲審不合格的論文,允許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改論文。如果研究生學習年限已滿,不能參加下一次的學位申請,由所在學院決定是否允許該生結業。
第四章 申訴程序
第十條 為保證學位論文評閱的公正客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訴:
1.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中有2 份為“優秀”、2 份“良好”及以上、1份“暫緩”者;
2.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中有1 份為“優秀”、1 份“良好”及以上、1份“暫緩”者。
第十一條 如對校級盲評結果有異議且符合申訴條件,研究生和導師可以在收到評閱意見5 日內共同向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同意后,校學位辦在5 個工作日內另外聘請3 名專家在不修改論文的情況下進行評閱,評閱結果返回時長一般為35個工作日。如果3份評閱意見均是“良好”及以上,允許研究生進行答辯。
學院盲審申訴程序按照學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學院盲審工作細則,并報校學位辦備案。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關于印發<北京化工
大學關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實行抽查盲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ū被笮=贪l〔2017〕23號)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