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述政府經濟政策手段的效率及其選擇原則。
同一政策目標常常可以采取幾個不同的政策手段來實現。這時,決策者就面臨一個選擇問題,即選擇什么政策手段對于實現既定的政策目標最有利,實際上這是一個如何估價政策手段效率的問題。通過估價政策手段的效率,可得出若干政策手段選擇的一般原則:
(1)對政策手段反應的大小。應選擇最有力度的政策手段。
(2)政策手段顯效的速度和結果。應選擇那些較易實現政策目標及較快顯示其效果的政策手段。
(3)政策手段對克服不合理經濟現象所起作用的大小。應選擇那些對不合理經濟現象的存在原因起直接作用的政策手段。
(4)資源成本。應選擇那些能實現一定的政策目標但成本花費最小的政策手段。
(5)選擇性和變動性。應選擇那些可以以一種選擇性方式實現政策目標的政策手段,并且偏好于具有變動性的政策工具。
(6)間接經濟效應。應選擇那些間接正效應超過間接負效應的政策手段。
(7)社會政治效應。應選擇那些使社會利益最大化及社會政治成本最小化的政策手段。
2、金融創新、金融管制和金融風險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
(1)金融管制是金融創新的障礙,也是金融創新的誘發原因。
①金融管制對金融創新的誘發作用。首先,金融管制影響金融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活動,威脅到它們的經營地位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形成金融企業進行金融創新的外在動力和壓力;其次,金融管制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使金融企業創新成為可能;最后,金融企業通過創新而產生的效益必須大于它的成本。只有具備這樣三個條件,金融管制才能促使金融創新。
②金融創新對完善金融監管的作用。金融創新使早期的金融管制失去了效力,并推動了金融自由化,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同時也增大了金融風險,使金融體系出現新的不穩定因素。因此,各國政府必然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管制,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
(2)金融創新具有轉移和分散金融風險的功能,也帶來了新的金融風險。
從金融創新對金融風險的轉移和分散功能看,新的金融工具使金融企業的資產流動性大大提高的同時,規避了利率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及信用風險等。金融創新為分散和轉移金融風險創造了新的途徑。從金融制度創新的角度看,金融制度的創新不僅有利于轉移金融風險,還有利于加強對金融業的監管,減少金融業的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但是,也應該看到,金融創新在轉移與分散風險的同時,也會產生新的金融風險。表現在金融創新使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增大,增加了表外風險,推動了金融同質化、自由化和國際化,為金融投機活動提供了新的手段與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