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大學黨委統一領導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考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我校在錄取階段對考生報考資格、錄取資格進一步審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錄取的學科專業具有博士一級授予權,研究生可在入學后按相關規定和流程申請碩博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