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石河子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和《關于做好自治區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1〕13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三個確保”的基本原則,穩妥做好今年研考復試工作:一是確保安全性,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二是確保公平性,采取合理的復試方式,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三是確保科學性,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緊密圍繞兵團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積極吸引優質生源,優化生源結構,提高生源質量。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由校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疫情防控和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和石河子大學研究生復試錄取期間疫情防控小組。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及學院根據工作需要參與到不同小組中。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組長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處理突發事件。辦公室負責復試工作總協調,檢查、督導各部門的復試準備工作與復試過程,做好具體指導工作及相關事項的協調工作。依據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制定復試方案及復試辦法,同時負責方案的落實推進。各學院負責制定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制定復試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統籌做好復試錄取工作。做好本學院學生參加校內外研究生復試的服務工作。
(二)成立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校內各招生學院要成立由本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要明確工作小組成員組成和工作職責(含特殊情況處理)。工作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三)各學科、專業(學科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等組成的復試小組(有親屬參加本學科、專業復試的教師必須回避),負責制定復試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在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鼓勵招生導師參與復試面試環節。
(四)明確疫情防控措施。成立石河子大學研究生復試錄取期間疫情防控小組,在石河子大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的領導下工作,制定《石河子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與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確保人員和場所安全。各學院按照高校疫情防控標準要求,從嚴精細做好復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場地安排、衛生消毒、模擬預演等工作,為確保安全,今年石河子大學研究生復試全部采取線上方式。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三)科學性。針對線上復試、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考核科學有效。
四、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精準劃定學院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各學院報考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須執行統一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釋國家統一政策。
教育部劃定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供學院參考,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自主確定并明確注明報考本學院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堅持“寧缺毋濫”原則,確定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我校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干計劃”)以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少干計劃”總分不低于255分(管理類聯考總分不低于153分),其中漢族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總分不低于290分,單科一(滿分=100分)不低于30分,單科二(滿分>100分)不低于45分。“士兵計劃”總分不低于255分(管理類聯考總分不低于153分),單科一(滿分=100分)不低于30分,單科二(滿分>100分)不低于45分。
2.復試比例
各學院要明確各門類或者專業(領域)的復試比例并提前予以公布,如有特殊情況須注明。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各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詳情:http://www.216p.com/xuexiao/111/fushi/412.html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根據教育部要求,結合學校各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學校統籌考慮確定復試內容。
(四)復試具體安排
石河子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一志愿考生于4月15日前完成,調劑考生于4月30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流程由相關學院自主安排,經石河子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要明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求、程序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環節應設計考生思想政治情況考核的相關內容。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等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六)體檢
充分考慮疫情防控情況,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擬錄取考生體檢統一安排在入學報到時,體檢和測試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凡不按規定參加體檢者,視為體檢不合格。
五、調劑
(一)調劑基本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初試成績不低于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 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為保障生源質量,確保調劑復試的公平公正,英語一可向英語二調劑;數學一可向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調劑,數學二可向數學三、數學(農)調劑,數學三可向數學(農)調劑,原則上不進行反向調劑。數學(農)和化學(農)視為相同,可相互調劑。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石河子大學2021年招生僅工商管理、會計、審計3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6.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它歧視性條件。
(二)調劑程序
各學院要明確本學院的接收調劑考生的具體程序、工作安排等。各學院須提醒考生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并明確系統開放關閉時間和相關操作步驟。要注明“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則視為自動放棄”等內容,在系統做好備注。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相關學院應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六、錄取
各學院要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各學院要明確總成績排名方式,如按照專業排名或者按照研究方向排名等。要明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排名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統一排名或者分別排名等。要明確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的排名方式,比如先錄取一志愿上線考生,調劑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要明確總成績相同時如何進行排序,如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或者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初試成績等。
(三)其他方面要求
各學院除對總成績有要求外,如有其他方面的要求,須明確說明。如單科成績要求、心理素質測試要求、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考核要求等。
七、復試錄取工作制度
(一)監督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度
成立“石河子大學復試錄取過程的監督工作小組”,嚴格執行《石河子大學復試錄取工作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辦法》,責任到崗到人,嚴格執行《辦法》,暢通申訴渠道等,切實發揮監督效力。
(二)信息公開制度
在學校網站上準確及時公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公布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各學院要對本單位各學院的信息公示提出明確要求,尤其要說明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的公示方式、時間、時長等。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三)復議制度
各學院要明確復議的程序、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