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制比檢測。
鄭州大學繼續對博士、碩士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進行復制比檢測,初檢檢測在預答辯前進行,檢測報告均已經返回學院,請導師督促學位申請人對檢測出的問題在正式答辯前進行認真修改。終檢檢測在教授委員會前三天進行,所有擬申請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最終版本必須接受終檢測,學院將本次申請學位人員論文最終版本收齊后,最遲于教授委員會會議前三天提交至學位辦,學位辦將檢測結果反饋給教授委員會。申請學位人員提交學院及學院提交學位辦時,申請學位研究生本人、導師及學院3級責任人務必認真核實學位論文并簽字保證,確保所提交論文為定稿后的最終版本,學院要保存并整理此次提交論文作為授學位后的存檔及上報版本。如上報版本與最終版本不一致,造成后續評估檢測出現復制比超出問題,將對已獲得學位研究生的學位予以重新審核。(若論文在提交終檢之后,學生離校之前確需修改,請學生攜帶電子版論文及經導師及學院教授委員會簽字同意的論文修改意見書來學位辦更換論文。)
教授委員會應對檢測結果高度重視、嚴格把關,將審核檢測結果作為討論推薦學位授予的一項必備議程。碩、博學位論文檢測結果≥30%,及碩博學位論文檢測結果<30%,但碩士學位論文復制比(去除本人和去除引用中較低的一個)≥20%、博士學位論文復制比(去除本人和去除引用中較低的一個)≥15%的學位申請人員,原則上不得通過本次學位授予推薦。超出上述復制比數值,教授委員會結合報告單具體情況,認為不應影響學位授予推薦的,須經教授委員會單列逐人評議,經投票通過后形成決議,以書面形式闡明通過理由并上報學部會議進行審議。對因學位論文復制比問題未通過學位申請的人員,教授委員會須作出半年或一年內重新修改論文,并按上述程序參加檢測,提交下次會議審核的決議。
以上確定的復制比數值僅為學校設定的最高限額,各學院不得突破。支持和鼓勵各學院教授委員會根據本學科情況進一步提高論文質量要求,降低或逐步降低本學院的復制比數值最高限額,但須提前做好導師及學生的告知工作。
2、論文評閱。
評閱結果全部合格的允許按期答辯,有一篇及一篇以上不合格者必須延期。具體參見《鄭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雙盲評閱管理辦法》。
3、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全日制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或7人組成,在職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7人組成,成員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其中博士生導師不少于半數,并要求至少有2或3名校外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原則上應由校外的博士生導師擔任。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及在職專業學位人員答辯委員會由5或7人組成,其中半數以上應是研究生導師﹑1人是本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碩士等專業學位答辯委員會應有1名實際工作部門或工礦企業等部門的專家參加。博士、碩士學位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