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培養工作,進一步提高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培養目標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扎實的學科基礎理論,善于運用相關理論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決理論和現實問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層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治學嚴謹,積極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掌握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相關學科科學研究和其他實際工作的能力。
(三)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
(四)身心健康。
三、學習年限和時間安排
碩士生基本學習年限按學科專業不同分別為二年和三年,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基本學習年限一年。
基本學習年限為二年的時間安排為:一年或一年半用于課程學習,利用假期進行調研實習,第二學年基本用于撰寫學位論文及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基本學習年限為三年的時間安排為:第一、二學年用于課程學習、調研實習,第三學年用于撰寫學位論文及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四、課程設置與應修總學分
碩士生培養方案采用學時制與學分制相結合的方式安排教學、設置課程。課程設置分為必修課、選修課和補修課。
基本學習年限為二年的碩士生必須累計修滿32個學分,其中:德育教育1學分,課程學習30學分(其中包括必修課、選修課),調研實習1學分。
基本學習年限為三年的碩士生必須累計修滿42個學分,其中:德育教育1學分,課程學習40學分(其中包括必修課、選修課),調研實習1學分。
(一)德育教育
碩士生在校期間須接受德育教育,共計1學分。德育教育由各學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統稱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和考核。
(二)課程學習
1.必修課
必修課包括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課。
2.選修課
選修課包括公共選修課、學科與專業選修課。
3.補修課
碩士生入學前為??粕虮究飘厴I專業與所學碩士專業不屬于同一學科門類的,還應在完成總學分的基礎上,補修本專業指定補修的本科課程。課程補修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安排,可采用隨本科生班課堂學習、在導師指導下自學、網絡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由學院和導師進行考核或認定。
補修本科課程不得少于兩門,補修課程的學分不計入總學分,應在第一學年內全部完成。
(三)調研實習
調研實習安排應與本人學位論文選題緊密結合。碩士生應填寫調研實習申請表,制定實習計劃(包括實習項目、實習目的、實習方法和時間安排等),經導師同意并報所在學院批準后實施。調研實習結束后,應提交2000字以上的調研實習報告并取得調研單位鑒定,由導師評定成績(優、良、中、合格、不合格),合格及以上者(含)記1學分。
五、課程考核及成績評定
(一)課程考核由平時成績、期中考核成績和期末考核成績組成,以期末考核成績為主。
(二)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的期末考核原則上采用集中考試的方式,專業課可以選擇集中考試或課程論文方式進行考核。
(三)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評定成績,并以百分制記入學生個人成績檔案。
(四)必修課程考核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選修課60分以上為合格,考核合格即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六、課程的選修、補修、重修及緩考
課程的選修、補修、重修及緩考要求參照《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教學管理規定》執行。
七、科研工作要求
學校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導師課題研究等科研工作,不斷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碩士生在申請進行學位論文答辯之前,必須完成兩項科研成果(指發表論文、調研報告、參加專著或教材寫作以及參加課題研究等),或者以“中央財經大學”為署名單位,在CSSCI索引學術刊物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具體要求按各學院關于科研成果要求的規定執行。如未達到相應要求,則應在科研成果達到要求后申請參加下一年的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八、學位論文
(一)研究生按《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在全部課程學習結束并取得規定的學分后,方能進入撰寫學位論文階段。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制定出論文寫作計劃,主要包括文獻閱讀、調查研究、文獻綜述、論文主要內容和結構、進度安排、定稿時間等內容。
(二)學位論文撰寫前,研究生必須提交開題報告書并參加開題報告論證。開題報告書應包括論文選題的理論意義,實踐價值,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已積累的與選題有關的參考文獻及相關資料,研究內容和目標,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擬突破的難點、創新點等內容。
各學院負責組織由不少于3名碩士生導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組成開題報告論證小組,對開題報告進行論證。通過論證的,方可進行學位論文的寫作。未經開題報告論證或開題報告論證未通過的碩士生不得撰寫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撰寫須在導師指導下,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
(三)碩士生學位論文選題要從其研究方向范圍內提出,論文的觀點、結論和建議應有一定的創新性,要具有較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論文應體現作者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論文要有正確的理論指導,結論合理,資料或數據可靠,論證或計算嚴謹,文字通順,條理清晰,表明作者已具備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碩士學位論文篇幅一般為三萬字左右,同時須提供2000字左右的論文摘要,并附英文摘要。
九、學位論文答辯
碩士生學位論文答辯的流程依次為提出答辯申請、預答辯、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論文評閱、答辯等。
(一)答辯申請
碩士生在完成學位論文撰寫之后,經導師審核認為可以提交答辯的,可向所在學院提出答辯申請。答辯申請最遲需在答辯前一個月提出,以確保答辯準備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二)預答辯
碩士生提交論文后,學院需組織3-5名本學科專家進行預答辯,通過預答辯的碩士生方可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學位論文不端行為檢測。
(三)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學校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碩士學位論文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辦法》負責組織實施。
(四)論文評閱
學位論文通過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經學院審核認為符合申請碩士學位條件的,可以進入論文評閱環節。論文評閱由所在學院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通過論文評閱的,方可參加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組織的論文答辯。
(五)答辯
答辯由各學院按照《中央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要求組織實施。答辯結束后,學院將答辯結果和有關材料整理匯總后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十、畢業與學位授予
碩士生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項教學環節,修滿規定的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準予畢業;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授予相應學科碩士學位。
十一、其它
本規定從2014級碩士研究生開始施行。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由各相關學院參照全國教學指導委員會的要求和本規定執行。
在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的留學生,以及港、澳、臺學生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