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學風建設,完善研究生課程考核制度,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0號)、《教育部關于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教研﹝2014﹞5號)、《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教學管理規定》(校發﹝2017﹞15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校接受學歷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課程論文寫作是研究生課程考核的主要形式,授課教師可將課程論文寫作作為課程教學過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授課教師在開課前應明確課程論文寫作成績在課程考核總成績中所占的比重,以及課程論文寫作的具體要求和評分標準。
第四條 研究生應按要求完成課程論文寫作,按時提交給授課教師進行評閱。授課教師應按評分標準評閱課程論文,給出指導意見,并將評閱結果和指導意見及時反饋給學生。授課教師應妥善保存課程論文評閱材料,并按要求提交學校存檔。
第五條 學校定期隨機抽取部分研究生課程論文,采用“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對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進行重新認定。經檢測,文字復制百分比(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下同)不超過15%的,認定為檢測合格,課程考核成績不變;文字復制百分比高于15%但不超過30%的,由授課教師對該論文成績及相應課程總成績進行復核,重新認定;文字復制百分比高于30%的,視為檢測不合格,論文成績及課程總成績均記為零分;經認定存在抄襲、剽竊或偽造數據事實的,按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六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加強研究生誠信教育,在學校研究生教學管理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院層面的研究生教學管理和課程考核制度,建立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