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研究生教學管理,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教學管理規定》(校發〔2017〕159號 )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承擔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教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教師務必按照課表規定的時間上課,每學期課表一經排定,一般不作更改及調整。
第四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可按規定辦理調課手續:
1. 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專業性的重要會議或工作;
2. 因病確實不能堅持上課;
3. 因家庭有特殊或緊急事情確需本人處理;
4. 因全校性的活動,由學校規定的調課。
第五條 調課具體要求
1. 任課教師需至少提前3天提交調課申請;
2. 調課申請須詳細寫明調課原因;
3. 學校安排出國或到校外進修需調課的,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否則不予審核通過;
4. 代表學校參加學術會議需調課的,須提供會議通知證明,否則不予審核通過;
5. 學校安排其它出差任務需調課的,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否則不予審核通過;
6. 因病需調課的,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緊急突發性病假可申請臨時停課,并與研究生院聯系,事后須補交醫院診斷證明。
7. 每門課程每學期調、停課不得超過2次。如有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研究生教學副校長審批;
8.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委托他人代課,代課按調課對待,提交相關申請;如代課審核通過,任課教師需將課程的教學大綱、教學日歷等交給代課教師。
第六條 調課辦理程序
1. 任課教師填寫《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任課教師調停課申請表》,寫明調課原因,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學院主管研究生教學副院長審核簽字、蓋章,報研究生院審批。
2. 調停課經審批后,由開課單位通知學生所在學院,再由學生所在學院通知學生。
第七條 教師未經審批而自行調課,依相關管理規定按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