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校研究生規模的不斷擴大,研究生培養層次的不斷增多,在確保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前提下,對具備提前畢業條件者,學校允許其提出提前畢業申請并辦理提前畢業相關手續。
一、提前畢業條件
1. 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現。
2. 完成個人培養計劃中全部課程學習,且取得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學位課學分不少于18學分,總學分不少于32學分),學位課學分加權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學位課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不允許因申請提前畢業而跨年級補修學分。
3. 完成個人培養計劃中教學實踐、開題報告等要求,其中開題報告距答辯時間不得少于9個月。
4. 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評閱成績等級為優秀。
5. 學位論文須由研究生院負責聘請三位專家(其中,教授不少于2人,校外專家不少于2人)進行評閱,其評閱成績等級均是優秀。
6. 學位論文答辯平均成績等級為優秀。
7. 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建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同意提前授予碩士學位。
二、申請程序
1.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提前畢業書面申請,指導教師寫出書面推薦材料(詳細的培養情況、學位論文進展情況),經所在培養單位審議通過后上交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2. 研究生院初審通過者,由研究生院納入本年度畢業研究生分配計劃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 學位論文答辯時間與上一屆畢業碩士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時間相同。
4. 經研究生院最終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后,方可提前畢業。
5. 提前畢業時間一般為半年,最長不超過1年。
三、其它
1. 提前畢業審批未通過者,必須按原計劃安心學習,積極參與學校的各項活動;其學位論文不得直接用于學位論文答辯,必須認真修改、補充,否則,不予組織答辯。
2.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2005年印發的《沈陽工業大學關于碩士學位研究生提前畢業的規定》(沈工大校發[2005]18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