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必須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校園身份識別卡(一證即可)。無證者不許參加考試。
2.研究生應在規定時間進入指定考場,按要求坐好,并將有關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遲到二十分鐘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考試。
3.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者,監考人員有權要求其退出考場,并將試卷成績記為零分。情節嚴重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4.除必備的證件和文具外,研究生不得攜帶手機、電子設備和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任何物品進入考場。已經帶入的物品,應按照監考人員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試過程中和考試后,若發現學生攜帶涉及考試內容的物品,無論是否抄襲,一律按考試作弊處理。
5.研究生在答卷前必須將自己所在學院、專業、入學年月、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內指定位置,寫在裝訂線以外者,試卷成績記為零分。
6.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允許,研究生不準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確需借用,必須獲得監考人員同意。研究生不得詢問涉及試卷內容的問題。研究生對試卷字跡不清等情況提出詢問時,監考人員應當眾答復。
7.研究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嚴禁替考、打小抄、偷看別人試卷、有意讓別人看自己試卷、交頭接耳、傳小條、做小動作等一些作弊行為。
8.考試進行三十分鐘內,研究生不得交卷。研究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