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學位教育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專業學位教育在招生、培養和學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性,為了加強管理,提高培養質量,促進我校專業學位教育進一步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專業學位教育管理工作的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專業學位教育采取校、院兩級管理模式,實行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二條 學校成立專業學位教育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和協調專業學位工作。研究生院是學校專業學位教育管理的職能部門,全面負責專業學位的招生錄取、培養質量監控及學位授予等工作。
第三條 學校根據學科發展規劃確定專業學位管理學院,并組建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具體負責專業學位教育日常的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學校專業學位教育領導小組
第四條 學校專業學位教育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研究生院院長、副院長擔任,組員為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第五條 學校專業學位教育領導小組職責:
1. 制定、修訂學校專業學位教育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
2. 指導學校專業學位教育的發展與建設。
第三章 研究生院
第六條 研究生院職責:
1. 協助學校專業學位教育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全校各專業學位教育工作;
2. 組織各專業學位進行招生宣傳、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3. 審核各專業學位教育的培養方案、課程設置、實踐計劃、教學大綱等;
4. 審核并確定各專業學位的指導教師;
5. 審核專業學位授予有關工作,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6. 組織專業學位教育的評估和新增專業學位的申報工作,監控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四章 各管理學院
第七條 各管理學院職責:
1. 設立專業學位研究生秘書崗位,人員編制由管理學院解決;
2. 按照培養方案要求組織教學活動;
3. 負責日常教學活動的檢查和監督;
4. 負責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有關工作。
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
第八條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由5人以上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含兩個以上專業領域的專業學位可根據情況設置副主任委員;委員會成員包括相關專業領域(方向)的負責人、教師和行業(企業)的兼職教師。
第九條 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職責:
1. 負責制定招生計劃、生源組織以及復試錄取等工作;
2. 負責制定培養方案、課程設置、實踐計劃、教學大綱;
3. 遴選、考核、培訓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包括學校導師與兼職導師);
4. 根據國家專業學位標準,組織專業學位的自評工作,保障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
5. 受學校委托,承擔與專業學位教育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專業學位教育有關經費使用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經學校批準后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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