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研究生質量保障體系,促進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的提高,保證研究生學位授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學位論文評閱的程序
1.申請。研究生須登陸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論文,提出評閱申請。導師登陸系統審閱論文,填寫《研究生指導教師綜合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學術評價、審核并提交申請。
2.資格審查。各學院審核學位申請者資格,主要包括:①是否滿足學制年限;②是否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③是否完成各培養環節;④是否公開發表學術成果。博士、碩士研究生公開發表學術成果的數量和水平由各學院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及學科特點制定細則。
3.質量審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須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質量及學術水平進行審查,均須進行預答辯(遵照《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管理辦法》)。預答辯通過后完成提交。
4.研究生學位論文須經“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檢測,具體處理意見詳見《長春理工大學關于采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的管理辦法》。
5.學位論文實行“雙盲”評審,需要隱去研究生及導師姓名、學號、項目名稱、個人簡介等內容。
第二條學位論文評閱的時間
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于每年三月份、九月份各組織一次。學校學位授予會原則上于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各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可增加一次。
第三條學位論文評閱的組織形式
1. 研究生學位論文采用教育部平臺專家評閱方式進行,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博士研究生聘請五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原211院校)進行雙盲評審,碩士研究生聘請兩位具有副高級職稱及以上的同行專家進行雙盲評審。
2. 博士、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送審須滿足各學科規定的學術成果條件。
3. 所有學術成果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博士研究生成果須經研究生院復核。
第四條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處理方法
1.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處理方法
?。?)送審返回的評閱意見書中五份評閱結論全部為同意答辯者,博士研究生須根據評閱意見認真修改論文,形成修改說明報告,對專家評議意見逐條說明修改情況,由導師對論文修改情況審核確認后,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送審返回的評閱意見書中有一份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者,視為論文評閱不通過,原則上不能申請本次答辯。由博士研究生認真修改后參加下次評閱,須對專家評閱意見尤其是不同意答辯專家的評閱意見逐條解釋及闡明修改情況,形成詳細修改說明報告,與學位論文一并匿名遞送原不同意答辯專家評閱。
如本人和導師認為確屬學術爭議問題,需經“學術爭議審議流程”(形成書面報告,導師簽署意見,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審議,由學生及導師作為主述人進行陳述。若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真討論,一致認為確實存在學術爭議,則形成明確意見及結論,提請學院學術分委員會審議,如一致認為確實存在學術爭議,則形成明確意見及結論,提請校學術委員會審議,由學院學術分委員會主席作為主述人進行陳述,校學術委員會給出明確意見和結論),結論為存在學術爭議的,由研究生院增聘三位校外專家,對原論文進行重新評閱。重新評閱后,三份評閱結論均為“同意答辯”,視為論文評閱通過,可申請答辯。若有一份及以上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視為論文評閱不通過。
?。?)送審返回的評閱意見書中有兩份及以上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者,本次學位申請無效。博士研究生須根據評閱人的意見認真修改論文,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論文送審。
2.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處理方法
(1)送審返回的評閱意見書中兩份評閱結論全部為同意答辯者,碩士研究生須根據評閱意見認真修改論文,由導師對論文修改情況審核確認后,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2)送審返回的評閱意見書中有一份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者,視為論文評閱不通過,原則上不能申請本次答辯。由碩士研究生認真修改后參加下次評閱,需形成詳細修改說明報告,與學位論文一并匿名遞送原不同意答辯專家評閱。
如本人和導師認為確屬學術爭議問題,需經“學術爭議審議流程”(形成書面報告,導師簽署意見,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審議,由學生及導師作為主述人進行陳述。若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真討論,一致認為確實存在學術爭議,則形成明確意見及結論,提請學院學術分委員會審議,如一致認為確實存在學術爭議,則形成明確意見及結論,提請校學術委員會審議,由學院學術分委員會主席作為主述人進行陳述,校學術委員會給出明確意見和結論),結論為存在學術爭議的,由研究生院增聘兩位校外專家,對原論文進行重新評閱。重新評閱后,兩份評閱結論均為“同意答辯”,視為論文評閱通過,可申請答辯。若有一份及以上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視為論文評閱不通過。
(3)送審返回的評閱意見書中兩份評閱結論均為不同意答辯者,本次學位申請無效。碩士研究生須根據評閱人的意見認真修改論文,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論文送審。
第五條學位論文再次送審的處理方法
1. 二次送審
二次送審須送原專家,評閱結論為同意答辯者視為通過,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者視為不通過。二次送審原專家若因不接評等原因無法抵達,則自動隨機送另外兩位專家,二份評閱結論均為同意答辯者視為通過,有一份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者視為不通過。
2. 三次送審
若二次送審仍未通過,三次送審時提供選擇機會,或者送原專家,或者重新送兩位隨機專家。送原專家,評閱結論為同意答辯者視為通過,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者視為不通過;重新送兩位專家,兩份評閱結論均為同意答辯者視為通過,有一份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者視為不通過。三次送審時須附詳細修改說明報告。
3.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再次送審論文的質量把關要求
初次送審不通過的學位論文,應引起研究生、導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等各相關質量主體的高度重視。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認真、全面地修改和完善學位論文,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二審申請審批表》,附專家意見的逐條修改落實情況,經師生修改確認簽字后,提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對修改后的學位論文進行認真、負責地學術把關,判定問題是否修改到位、學術水平是否可以申請二次送審。對于二次送審不合格率高的學院,學校將約談相關責任人、追究各主體責任、招生指標適度調整。
三次送審的申請及學術把關流程,與二次送審相同。
第六條各環節產生的材料,如評閱意見書、修改說明報告等,須裝入本人學位檔案。多次送審者,只歸檔最后通過一輪的相關材料。
第七條附則
1. 導師不能正確分析理解評閱意見,表明缺乏責任心和科學態度;學位論文反復評閱不能通過,或論文評議意見主要集中在形式和規范性上或由于論文規范導致評閱結論為不通過,逐步限制其招生名額、暫停招生直至取消導師資格。
2.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把關不嚴、推脫責任、違反工作程序等情況,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嚴肅問責。
3. 學位論文的評閱結論定期進行分學科統計分析,將作為學科評價、導師評價的參考依據。
4.評閱過程中,采取不正當手段對專家、委員會成員施加影響,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導師可取消招生資格、研究生可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原《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送審管理辦法》(長理工研字﹝2016﹞7號)、原《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送審管理辦法》(長理工研字﹝2016﹞42號)、原《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管理辦法》(研院培養辦﹝2017﹞9號)、原《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管理辦法》(研院培養辦﹝2018﹞16號)廢止。
第九條解釋權歸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