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實施〈工程碩士專業(yè)學位設置方案〉》(學位[1997]54號)通知及全國工程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申請工程碩士學位程序
(1)申請者向導師提交工程碩士學位論文;
(2)導師對學位論文進行審閱,寫出審閱及推薦意見;
(3)申請者向學科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4)學科審查申請者培養(yǎng)計劃完成情況,聘請工程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并提出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
(5)工程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提交評閱結果;
(6)學位分委員會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進行審查,并批準答辯委員會組成;
(7)答辯委員會秘書到學位辦領取有關材料;
(8)工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9)學位分委員會評審;
(10)校學位委員會審核是否同意授予工程碩士專業(yè)學位;
(11)對批準授予學位者頒發(fā)工程碩士專業(yè)學位證書。
二、申請工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1、申請答辯
由我校正式錄取攻讀工程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在規(guī)定的培養(yǎng)期限內,按培養(yǎng)計劃修滿35學分,成績合格;完成工程碩士學位論文的撰寫工作,經(jīng)導師審查通過并推薦答辯,即可向院(系)研究生教學秘書申請研究生學位信息系統(tǒng)權限下放。
2、論文評閱
所在學科需聘請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的兩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對工程碩士學位論文進行評閱,并填寫《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工程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表》。
3、辦理答辯手續(xù)
申請者需在正式答辯一周前提交如下材料,到校學位辦進行答辯資格審查:
(1)學士學位證、畢業(yè)證原件;
(2)工程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原件;
(3)工程碩士學位論文最后一稿;
(4)研究生學位信息系統(tǒng)里打印的答辯材料。
4、答辯
答辯委員會由5至7名本領域的教授、副教授組成,一般應有1~2名來自工程碩士生所在單位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參加。
1、答辯委員會主席介紹答辯委員會組成情況;
2、主席宣布答辯開始并公布答辯程序及要求;
3、申請人介紹論文主要內容,時間為30~40分鐘;
4、答辯委員會委員提問(列席人員在經(jīng)主席同意后方可提問),申請人進行答辯;
5、宣讀導師和評閱人的學術評語,研究生本人可對評語中指出的問題進行解釋或回答;
6、答辯委員會舉行內部會議,形成答辯委員會決議,并就是否建議授予申請人工程碩士學位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在答辯委員會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時方可做出建議授予工程碩士學位的決定;
7、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和投票結果;
8、答辯人發(fā)言;
9、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結束。
三、答辯后的工作
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經(jīng)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連同會議記錄、投票情況及答辯材料一同報學位分委員會。經(jīng)分委員會討論及投票,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將通過的答辯者名單及全部有關材料提交校學位委員會批準。在校學位委員會批準授予學位后,工程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電子版送交校檔案館存檔,二冊論文送交校圖書館,一冊論文送院(系)。
四、研究生學位檔案
校學位委員會批準授予學位后,由院(系)教學秘書負責將獲得工程碩士學位人員的全部材料整理成學位檔案送校檔案館存檔。
五、工程碩士學位論文的格式
詳見《哈爾濱工業(yè)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