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組織
工程碩士研究生課程考試由任課教師擔任主考老師,監考人員可由企業單位及有關院(系)各派一人。
二、主考、監考人員須知
1.主考教師是課程考試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各考場監考人員的分配,并對監考人員提出監考要求。
2.監考人員應于考試前十分鐘進入考場,并向考生宣布研究生考試須知。
3.考試開始前,監考人員需清點考生人數,檢查考生證件(研究生證或工作證),考生必須按指定座位(單人、單行、單座)就座。
4.監考人員要盡職盡責,在考場前后合適位置交替進行巡視,不得看書,看報紙。
5.如發現考生違反考場規則,要及時制止,對于作弊者應視其情節輕重,當場給予警告、取消考試資格等必要的紀律處分。
6.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應立即收卷,并核對試卷份數。
三、研究生考場須知
1.工程碩士研究生應持證進入考場,并將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接受監考人員檢查。
2.考生應在考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按考試開始時間遲到三十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并取消其考試的資格。
3.對于閉卷考試,考生可攜帶必要的文具(如計算器)入場。書籍、筆記本、資料等應放置于專門指定的位置,不得攜帶至考試位置;對于開卷考試,可由主考老師提出具體要求。
4.考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服從主、監考人員的指揮。
5.考場內要保持安靜,手機等電子通訊工具應一律關閉。考場內不準吸煙。考生在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能影響他人答題。
6.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可舉手向主考教師提問,不得詢問其他考生。
7.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發現違紀或舞弊者,視其情節輕重,當場給予警告、取消考試資格或取消學籍等處理,并由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8.考試終止時間一到,立即停止答卷,按指定地點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