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隨著學校研究生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服務于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的功能日益加強,學校研究生課程進修生人數也大量增加。為規范研究生課程進修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章研究生課程進修生類型
第二條外單位正式研究生,委托我校進行研究生課程學習培養者;我校舉辦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我校接收的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人員;我校接收的其他研究生課程進修生。
第三章研究生課程進修生的申請程序
第三條外單位碩士、博士研究生,申請來我校學習研究生課程者,委培單位須于每年6月10日前與我校研究生院簽訂“培養碩士生/博士生課程協議書”(協議書及有關表格從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www.graduate.nuaa.edu.cn下載),并于6月20日前將委培費用匯至我校指定帳號。我校于7月上旬發出進修生報到通知,進修生憑報到通知書來校報到學習。
第四條外單位委托我校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于每年2月中旬之前與我校研究生院及相關學院聯系。有關學院填報“江蘇省高等學校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簡況表”,送研究生院審核簽章后,于3月15日前報江蘇省學位辦公室審批(跨省辦班還要經當地省級學位辦公室審批),經批準后雙方簽訂辦班協議書。
第五條我校接收的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人員,于每年6月到研究生院辦理課程進修手續,繳納研究生課程進修費用。
第六條其他人員來我校申請進修零星研究生課程,或按照相應專業要求申請進修研究生課程者,持單位介紹信或公函,于每學期末與我校研究生院聯系,經批準后按規定繳納進修費用,并安排課程學習。
第四章研究生課程進修生管理
第七條研究生課程進修生歸口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統一管理,各學院(含研究生培養單位,下同)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學院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教務秘書負責日常的管理工作。對研究生課程進修生的管理按照我校研究生的同樣要求進行。
第八條研究生課程進修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關于研究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重違反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者、考試作弊者,將被取消進修生資格,通知其工作單位,且不得重新申請進修;構成刑事犯罪者,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研究生課程進修生須辦理進修報到手續,經審核后可取得研究生進修生證。憑進修生證和身份證到圖書館辦理閱覽證。脫產在我校進修一年及以上研究生課程的進修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請,經學校批準并按標準繳納住宿費后,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進修結束后,必須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條研究生課程進修生一律不轉戶口、組織關系和檔案到學校。個別進修生戶口、組織關系、檔案已在學校的,可向有關部門申請由我校代為短期管理。
第十一條研究生課程進修生不享受我校普通獎學金、公費醫療、假期乘車優惠等,不參加我校研究生的評優評獎。
第十二條研究生課程進修生應自己辦理人身傷害及醫療保險。進修生如患有傳染病或不能堅持學習的其他疾病,須停止進修,回所在單位或家庭治療。進修生在進修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由進修生所在單位或其家庭料理。
第五章研究生課程進修成績管理
第十三條研究生課程進修生,納入進修專業所在學院管理。該類進修生一律隨校內相關專業研究生同堂聽課,同卷考試,記載成績。進修結束后,由學院出具成績單,研究生院審核蓋章。
第十四條在校外舉辦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由辦班學院負責管理。進修班的課程考試,按在校研究生課程相同要求進行。進修班結束后,由學院出具成績單,研究生院審核蓋章。
第十五條來校零星進修研究生課程者,由研究生院培養處出具成績單。
第十六條進修生憑相關證件(進修生證,身份證)參加課程考試,考試不及格者,按《研究生課程教學及考核管理辦法》執行,重修者必須按規定繳納相應課程的重修費用。
第十七條進修生進修結束后,須辦理離校手續,憑離校手續單到研究生院培養處辦理成績單(單位委培的寄給有關委培單位,無業人員發給本人)。
第六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的管理
第十八條參加我校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進修生完成我校研究生培養計劃,修滿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者可向研究生院申請頒發“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
第十九條研究生院負責結業證書的申請受理、頒發和管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公布之日起執行,并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