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培養和激勵研究生的創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提高我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中選率,根據《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和《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實施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評選工作應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南京財經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標準
?。ㄒ唬┻x題為本學科前沿,有一定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并有一定應用價值;
?。ǘ┰诶碚摗⒎椒ā⒒驅嶋H應用上有所創新,取得階段性成果,達到國內或國外同類學科相當水平,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ㄈ┎牧舷鑼?,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
(四)學術型碩士應在北大核心期刊上發表過一篇或以上與學位論文密切相關的學術論文,專業碩士應滿足所在專碩學位授權點提出的相應條件。
第四條南京財經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標準
(一)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并有重要的應用價值;
(二)在理論、方法、或實際應用上有所創新,取得階段性成果,達到國內或國外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ㄈ┎牧舷鑼?,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
?。ㄋ模┳髡邞贑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過三篇或以上與學位論文密切相關的學術論文。
第五條校研究生處負責指導和組織南京財經大學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在評選工作中的主要職責為:
1.部署評選工作;
2.接受院推薦的優秀學位論文提名;
3.對候選的優秀學位論文質量進行審查,提出南京財經大學優秀學位論文建議名單;
4.接受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
5.研究處理評選工作中的其他問題。
第六條參加評選優秀學位論文的作者必須是本校授予學位的研究生。
第七條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參評優秀學位論文,應由學位論文作者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院負責審核材料,組織初選工作,初選名單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初選名額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學位申請批準人數的5%。
校研究生處對學院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再次審核,組織專家評議并根據評議結果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建議名單。建議名單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的論文存在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示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校研究生處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研究生處負責處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嚴格保密。
第九條公示期結束后,研究生處將對獲得南京財經大學優秀學位論文的名單予以公布。
第十條優秀學位論文獲獎者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由獲獎者所在學院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一條對已獲獎的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一經認定,取消榮譽稱號并予以公布,同時追回論文作者及其指導教師已獲得的物質獎勵,對已授予的學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擬申報校優秀學位論文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南京財經大學優秀學位論文申報表》;學位論文的中英文摘要;發表學術論文的刊物封面、目錄及論文的復印件;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專著封面和版權頁;獲獎證書及專利證書等材料復印件(統一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二)發表學術論文、專著、獲獎證書及專利證書等材料原件;
(三)學位論文一式兩份;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原《南京財經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南財大研字[2007]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