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
(二)考試一律在指定的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三)考生要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隔位就座,并將學生證和身份證(重修學生須同時帶重修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證件與本人不符或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學生不服從監考人員調度,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除必要的文具和開卷考試課程所允許的工具書和參考書以外,考生不得將其他書籍、講義、筆記、通訊工具、電子辭典、自備草稿紙等物品帶入考試座位,如有誤帶須于開考前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需使用普通計算器的考試課程,命題教師應在試卷說明部分標注清楚。開卷考試允許攜帶的書籍或文具等應由命題教師明確確定,但不得帶復印件。)
(五)開考前,考生要對課桌進行清理,桌內不得有書籍、筆記本、紙張等物品,桌面要干凈,如有問題,須提前向監考人員說明。
(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遲到30分鐘以上和無故不參加考試者,按曠考處理。開考30分鐘內與考試結束前10分鐘內,考生不得離開考場。未交卷且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中途擅自離開考場的,不得重新進入考場繼續答卷。考生交卷后應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及考場附近逗留或高聲交談。
(七)考生的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由監考人員統一發放,考生拿到試卷、答題紙(卡)后,應首先在試卷、答題紙(卡)上填寫班級、姓名、學號。
(八)考生不得多拿試卷或答題紙(卡),不得將裝訂成冊的試卷拆散。答題一般用鋼筆或圓珠筆(藍色或黑色)書寫,不得使用鉛筆(填涂或畫圖指定使用鉛筆的除外),否則答題無效。
(九)考生答題時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如遇問題,可舉手請監考人員解決。
(十)考生應認真、誠信地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完成試卷,嚴禁交頭接耳、抄襲或偷看他人試卷、夾帶、傳遞、交換、代考等各種形式的違紀、作弊行為。
(十一)考生提前交卷,須交齊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后方可離開考場;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宣布收卷時,考生應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等放在課桌上,并在座位上等待監考人員收卷清點后,方可離場;試卷和答題紙(卡)不得帶出考場;擅自拖延交卷時間且不聽勸阻者,該課程考試無效。
(十二)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必須至少在考試前一天向本學院教務辦公室提出書面緩考申請(因病須持有校醫院證明),經院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生效。教務辦公室負責將其緩考信息錄入教務管理系統。考試開始后遞交的申請無效。未經申請或申請未準而不參加考試者,以曠考論處。
(十三)考場內嚴禁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