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維護學校和導師的學術聲譽,杜絕學位論文寫作中的學術不端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校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管理工作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學位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協助完成。
第三條凡申請我校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均需參加檢測。未參加當季(冬季或夏季學位授予)學位論文檢測者,不得進行當季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
第四條碩士研究生應按照《北京建筑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流程》和《北京建筑大學碩士研究生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程序》規定和學位辦公室的要求,將經導師審定的碩士學位論文按時提交學位辦公室,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逾期提交不得參加后續學位申請環節。
第五條學位論文中所有參考或引用內容,必須按規定進行標引。若檢測報告中論文文字重合文獻來源無引證關系,一律視為抄襲,引用學位申請人本人發表的文章(僅限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除外。
第六條檢測比例要求:全文復制比(含引證關系)≤15%,單章復制比(含引證關系)≤20%,限查1次。檢測合格者進入當季送審程序,不合格者做延期處理。
第七條為保證答辯后論文質量,學位辦公室負責按一定比例抽取答辯后學位論文進行復檢;若出現復制比超標問題,將取消建議授予學位的資格,做延期處理。
第八條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檢測僅僅是保證論文質量底線的一種手段,檢測結果并不代表對學術水準的評價,學位論文質量的評價最終依靠專家評閱等方式加以判定。
第九條相關工作人員應對檢測過程和結果嚴格保密,不向無關人員及媒體擴散。我校不接受本校學位論文檢測范圍之外的論文檢測委托。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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