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的文件精神,為保證和提高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實行獎勵與分流相結合的管理原則,鼓勵研究生在學習過程中積極競爭,以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迅速成才。而成績不合格,或明顯缺乏科研能力和實踐能力者,可以適時地得到適當安排。
第三章 考核時間
第三條 每屆碩士研究生,一般在第四學期,即完成全部課程學習,通過學位論文開題答辯,正式進入論文工作之前,接受統一安排的思想品德與業務素質全面衡量的中期考核。
第四條 所有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應按期參加中期考核,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參加的研究生須提交《長江大學研究生延期參加中期考核申請表》,經導師和培養單位簽署意見,報送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第四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表現與道德品質狀況;
?。ǘ┐T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情況;
?。ㄈ嵺`與科研能力;
?。ㄋ模W位論文開題情況;
?。ㄎ澹┙】禒顩r。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六條 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各培養單位具體組織實施。研究生填寫對應《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進行個人總結,并提交相關考核材料。
第七條 由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負責學生工作的領導、導師代表和任課教師等組成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考核小組應認真審閱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聽取研究生的口頭匯報(5-10分鐘),全面考察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學習科研情況,認真填寫《長江大學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評定考核結果,給出考核意見。
第八條 培養單位在中期考核結束后及時向研究生院提交考核結果,考核材料由培養單位存檔。研究生院將通過中期考核的碩士研究生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三天。
第六章 考核標準
第九條 優秀等次:中期考核綜合評分結果為85分及以上,考核等級為優秀。
思想品德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備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獻身的精神;身體健康;完成個人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階段總學分,學習成績優異;通過學位論文開題答辯,科研及實踐能力突出,有科研成果(指公開發表過學術論文或撰寫了階段性科研報告)。
第十條 合格等次:中期考核綜合評分結果為60分~84分之間,考核等級為合格。
思想品德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備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獻身的精神;身體健康;完成個人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階段總學分,學習成績合格;通過學位論文開題答辯,有一定的科研實踐或專門技術能力。
第十一條 不合格等次:中期考核綜合評分結果為60分以下,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思想素質、道德品質差;未完成個人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總學分;課程成績低于60;未通過學位論文開題答辯,明顯缺乏科研能力。
第七章 考核結果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三條 中期考核優秀者,可按學校相關規定申請提前畢業或優先推薦碩博連讀;
第十四條 中期考核合格者,可繼續按培養計劃攻讀碩士學位,進入論文階段學習;
第十五條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考核小組給予退學或延期參加中期考核的意見。給予退學意見的研究生,發送退學決定書,終止培養;給予延期參加中期考核意見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寫《長江大學研究生申請延期中期考核審批表》,經導師和培養單位同意,研究生院審批后,可延期一學期或兩學期參加中期考核。第二次考核仍未通過,予以退學。
第十九條 對于申請延期考核的研究生,畢業時間相應順延,延期后培養單位應重點跟蹤,對其課程學習、論文答辯等環節進行重點指導。中期考核通過時間原則上和畢業答辯時間間隔不少于兩個學期,如延期考核的研究生需按期參加畢業答辯,應提交書面申請,通過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報研究生院審批。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同類文件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