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研究生利用校外資源開展交流學習,進一步增強研究生國際學術競爭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規范研究生跨校修讀課程并進行課程成績與學分認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應在學校認定的高水平研究生培養單位或就讀學科為國家重點學科研究生課程,修讀期間應遵守校外培養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研究生跨校修讀課程所產生的費用由培養單位、導師或研究生共同承擔。跨校學習期間的安全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二章 課程認定與轉換
第四條 課程認定
申請跨校修讀的課程應與我校培養方案中設定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一般只能單門課程進行一一對應,如需以多門課程認定為我校一門課程,課程間知識體系應相互關聯。
第五條 學分轉換
跨校修讀課程的學分應根據其實際學時,按照我校的學分學時對應關系進行換算(1學分=16學時,1學時=45分鐘),實得學分應不少于我校培養方案對應課程的學分,按照我校培養方案對應課程學分計入成績單。
第六條 成績轉換
跨校修讀課程成績規則與我校一致,則直接依據其成績單錄入成績。如不一致,按以下方式轉換:
(1)跨校修讀課程成績如以ABCD等級形式標注,則對應認定為等級制: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2)跨校修讀課程成績如以非百分制分數計算,則按百分制換算。
(3)跨校修讀課程合格線低于60分,則按我校60分合格線進行等比例換算。
第七條 如在研究生院備案的國際合作培養項目,有研究生院審批通過的課程認定和轉換規則,則按既定規則進行。
第三章 辦理流程
第八條 申請者應根據導師意見制定跨校修讀課程計劃,調整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填寫《長江大學研究生跨校修讀課程申請表》(一式三份),經導師同意,培養單位審核后,交研究生院審批。未經申請或未經批準的研究生如自行跨校學習,課程成績與學分不予認定。
第九條 跨校修讀完課程并獲得成績后,應填寫《長江大學研究生跨校修讀課程學分與成績轉換審批表》(一式三份),經導師同意,培養單位審核后,交研究生院審批,同時向研究生院提交由校外培養單位對修讀課程出具的成績登記表與課程考勤表,所交材料必須由任課教師簽字、研究生管理部門蓋章確認。
第十條 培養單位審核研究生提供的申請材料,對符合條件的課程,根據認定轉換規則,在研究生教務管理系統中錄入課程信息、成績與學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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