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課程學習考核的目的是幫助研究生系統地復習和鞏固所學課程,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檢查研究生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和檢查教學效果。
第二條 研究生課程學習和考核是教學活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它對保證教學質量起著重要作用,必須嚴肅認真的對待。為了規范研究生課程學習考核過程中的有關環節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條 根據研究生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開設的每一門課程都要進行考核。
第四條 考核方式分考試和考查兩種。
(一)考試可采用筆試或口試,或二者兼用。筆試可采取閉卷或開卷的形式進行,但二者的命題要求應有所區別。采用筆試考核方式時,要指定時間、地點,并有教師監考。采用口試方式進行考核時,要由2名以上教師組成口試小組,預先備好題簽、答題要點和評分標準,口試時要有記錄,口試結束后要寫出評語并評定成績。
(二)考查可采用筆試(開卷、閉卷)、口試方式,也可要求學生以大作業、課程論文、讀書報告、實驗設計等形式進行。
(三)課程學習的考試形式可由任課老師根據有關規定選擇。任何形式的考核,都應有文字檔案記錄,否則,不得登記成績和學分。
第三章 考核安排
第五條 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負責安排全校研究生公共課考試和部分學位課考試。確定考試時間,安排考試地點,提供考場名單。
第六條 各培養單位負責安排專業課考試。確定考試時間、地點,并指派教師監考。
第七條 所有課程考核應在課程結束后兩周內完成。
第四章 考核結果
第八條 研究生課程應進行考核,以考試或考查兩種形式進行。課程成績達到60分即可獲得學分。對沒有獲得學分的課程,研究生必須跟隨下一屆重修并參加考核。
第九條 補修課程可進行考試或考查。補修課程達到60分合格,考核成績不計學分,但記入成績單。
第十條 學校對英語成績優秀的碩士研究生實行免修免考,達到申請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可在第一學期開學兩周內經指導教師和培養單位同意后,向研究生院提出英語課程免修免考申請。
第十一條 研究生院對提出且符合申請條件的碩士研究生進行英語聽說測試,測試通過后,可免修免考英語課程,并取得相對應的英語成績,獲得學分。
附表:申請條件和英語成績表
申請條件(必須符合其中一條) | 英語成績 | ||||
CET6 | 入學英語考試 | TOEFL | IELTS | GRE | |
581-620 | 71-75 | 94-101 | 7 | 320 | 85 |
621- | 75以上 | 105以上 | 7.5以上 | 330 | 90 |
第十二條 研究生必須參加個人培養計劃制定的所有課程的學習,如果缺課學時達到課程學時的1/4,取消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資格,必須隨下一屆重修并參加考核。
第十三條 研究生必須參加個人培養計劃制定的所有課程的考核,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核者,須憑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或有關證件,在課程考核前三天提出緩考申請,經培養單位領導及導師批準,報研究生院備案,并通知有關任課教師,準予緩考。否則,按缺考論處,成績以零分記,參加下一屆重修。
第十四條 研究生參加課程考核舞弊者,其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第五章 試題試卷
第十五條 教師命題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難易適中,覆蓋面較廣,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既要反映研究生全面掌握課程內容的程度,又要反映其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十六條 為使考核試卷規范化,便于歸檔,教師出題時,應統一使用《長江大學研究生課程考試試卷模板》,試卷上標明試卷適用專業、年級、考試時間、考試方式(閉卷、開卷)等欄目。
第十七條 課程考核結束后一周內,任課教師應將課程試卷、標準答案、評分標準等資料交開課單位保存(一般保存至研究生畢業后三年)。
第六章 成績評定與管理
第十八條 課程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評定。實踐環節的考核采用中文等級制,與百分制對應為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0~59分),任課教師除評定成績外,還需要寫出評語。
第十九條 考核成績中,平時成績一般不超過30%。平時成績包括實驗、上機編程、作業、課堂討論、讀書報告等。
第二十條 教師評定成績要實事求是,杜絕送分現象。
第二十一條 任課教師登記成績時,應使用《長江大學研究生課程成績登記表》,課程名稱必須規范,應與培養方案一致。成績登記表上不能有任何涂改痕跡,否則該份成績單無效。
第二十二條 對重修、補修、缺考、缺課、緩考、免修的學生,教師在填寫成績單時應在其成績后注明“重修”、“補修”、“缺考”、“缺課”、“緩考”、“免修”等字樣。
第二十三條 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核完畢后一周內提交成績登記表和考勤記錄表,經教研室(系)主任、開課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送交開課單位和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評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查閱試卷或對成績有異議者,必須申述理由,經研究生院審查批準后,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開課單位主管領導和任課教師三方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課程成績按開課單位分學期整理歸檔。
第二十六條 在校研究生可上網查看個人課程成績;已畢業研究生需要出具個人成績證明時,到學校檔案館復印,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加蓋公章方可有效。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由培養單位統一辦理,由培養單位蓋章后,須經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蓋章后方可有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學校原同類文件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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