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注冊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取得注冊學期學習資格的必要條件。通過注冊的研究生,才能享受在校生享有的各項權利。為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的學籍管理和學生管理,規范研究生報到注冊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學生報到注冊是學生在每學期開學時在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院登記備案以保持學籍延續性而應當履行的手續。
第二條研究生注冊管理為兩級管理。學生所在院系所負責學生報到注冊和研究生管理系統電子注冊,研究生院負責學信網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
第三條開學前,學生應按照學校規定及時繳清本學年學費和住宿費。
第四條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持學生證和繳費收據到所在學院履行報到注冊手續,學院審核通過后,在研究生學生證上加蓋注冊章。沒有加蓋注冊章的學生證是無效證件。
第五條因個人原因或教學計劃安排在外實習、學習、參與項目,無法按時報到注冊的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注冊截止時間前,向導師和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并附證明材料辦理請假手續和暫緩注冊手續,因病請假的須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請假3天以內的,由導師批準;請假2周以內的,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學生假滿后須持有關證明銷假并補辦報到注冊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2周以上未注冊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二)未按規定繳清相關費用的;
(三)已超過學校規定的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的。
第八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資助政策,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九條各學院應督促未能按時注冊的研究生盡早辦理注冊手續。在學校規定的注冊截止日期后1周內,各單位將已注冊、暫緩注冊和未注冊學生名單標明原因報研究生院。同時應在學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對已報到注冊的學生如實予以電子注冊。
第十條研究生院根據學院報注冊情況在學信網進行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
第十一條此辦法適用于已取得四川大學學籍的研究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信息管理中心、財務處等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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